一邊當出租車司機,一邊為搭車的嫖客“拉皮條”,介紹賣淫女。近日,濟南一出租車司機貪圖百元好處費,被法院依照介紹賣淫罪追究刑責。
日前,在濟南警方的一次掃黃行動中,3男3女因涉嫌嫖娼、賣淫,被警方在一家賓館內抓獲。賣淫的3名女子供稱,她們是被一個綽號“石榴紅”的女子介紹來的;3名嫖客則吐露,他們是在乘坐出租車時,向的哥打聽哪里有“小姐”,這才促成了這樁交易。隨著的哥孔某的落網,整件嫖娼事件的詳情浮出水面。
事發當天,的哥孔某駕出租車到歷下區山大南路,搭載了毛某、張某、馮某3名男子。乘車期間,毛某等3人向孔某提出想嫖娼,讓孔某幫忙找“小姐”。孔某則聯系到一外號“石榴紅”的女子,讓她介紹賣淫女。商議一番后,孔某載著3名嫖客與龔某等3名賣淫女見面,很快又接上了“石榴紅”。
在孔某車上,嫖客和“石榴紅”約定好了嫖資,并給了孔某130元車費、介紹費,“石榴紅”也許諾事后給孔某50元介紹費。當天23:00,孔某駕車與另一出租車,將嫖客及賣淫女載至山大南路一賓館內。在接下來的掃黃行動中,嫖客及賣淫女悉數落網,“石榴紅”則聞風而逃。案發后,孔某主動向警方投案,民警在其手機內發現了“石榴紅”的手機號及照片。涉事的嫖客及賣淫女均指認,孔某與“石榴紅”在整個賣淫中扮演了中間人角色。
近日,歷下區法院一審認為,孔某為他人賣淫牽線搭橋,其行為已構成介紹賣淫罪。因孔某主動投案系自首,同時其為初犯,認罪、悔罪態度較好,依法予以從輕處罰。孔某犯介紹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并處罰金1萬元。
律師
遞名片、傳號碼,都可能構成介紹賣淫罪
記者也了解到,類似特殊行業人員兼職“拉皮條”的現象,并非個案。有男市民反映,遭遇此事也覺得很尷尬,卻不知該如何維權。有律師指出,遇到此類情況,市民可以留存證據,報警維權;而類似遞名片、傳手機號,或直接載客到某旅館、某足療店等行為,都能夠構成介紹賣淫。
山東避風港律師事務所主任李敬濤介紹,由于的哥交流人群范圍較廣,其中有個別人以為,暗中兼職“拉皮條”只要不被發現,就是個來錢快的活兒。殊不知,類似向乘客遞送賣淫女名片、電話號碼,甚至直接載其到某旅館、某足療店的行為,在相關法律法規中,都可能構成介紹賣淫罪,會被追究法律責任。倘若市民遭遇類似“拉皮條”情況,也可通過手機錄音、錄像等方式留存證據,報警實現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