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凌晨,山大路發生一起車禍,一名管線井邊施工的工人被撞身亡。涉事的兩輛車中,一車逃逸一車留在現場。21日,記者從歷下交警大隊案情通報會上得知,2輛涉事車輛和2名駕駛人均已到案。兩輛車中,駛離事發現場的寶馬車駕駛人涉嫌肇事逃逸于20日晚在工作崗位上被控制。寶馬車是肇事司機從朋友處借來的。
8月20日凌晨4:12,警方接到市民報警稱,山大路建新派出所門前路段發生一起車禍,一名傷者躺在了出租車底下。歷下交警大隊交通肇事處理中隊民警接警趕到現場后,對事故現場進行了勘察。經過分析比對,交警認為被撞者系遭遇二次撞擊。經120醫護人員現場確認,該被撞者已經死亡。民警在事發現場發現了汽車碎片,經了解,該碎片應為現場逃逸的車輛遺留物。
通過走訪現場報警的出租車司機和附近市民以及調取監控分析后,確定從現場逃逸的車輛為一輛白色寶馬車。之后,民警進一步確定了肇事逃逸車輛的行駛軌跡。
20日下午6:20,民警在世紀大道一家寶馬車4S店里找到了這輛白色寶馬。該車左前方霧燈燈罩已經不見,保險杠底部有撞擊過的痕跡。經了解,該車登記車主為這家4S店,車輛是一名于姓男子送來維修的。隨后,民警從4S店拿到了于某留下的駕駛證。當晚6:50,民警將4S店里的這輛寶馬車采取強制暫扣措施。
回到警隊后,通過比對于某的駕駛證,以及涉事車輛行駛過程中沿途的錄像監控信息,最終確定于某為事故發生時的實際駕駛人。
20日晚將近9點,民警鎖定于某所處的位置后,來到濟陽縣崔寨鎮于某所在的單位。此時的于某正在崗位上正常工作。看到民警突然出現在眼前,他表情有些詫異。隨后,于某被民警帶回歷下交警大隊交通肇事處理中隊接受訊問。至此,涉事的出租車、出租車駕駛人、寶馬車、寶馬車駕駛人都已經到案。
于某向警方供述稱,這輛寶馬車是他從朋友處借來的,此前已經開了好幾天。事發前一天晚上,他與外地來濟南的朋友聚會,通宵吃飯到下半夜。之后他開車回家,由北往南途經山大路,不料發生意外。
新聞延伸 將車外借 出事后車主或擔責
近期,濟南發生多起借車引發交通事故的案例:8月12日晚,交警在燕子山路查酒駕時,一名無證司機開著借來的凱越車闖卡,并拖行交警2公里;7月22日凌晨,市民王某開著從朋友處借來的寶馬婚車,在鐵路橋底下撞死一名剛上班不久的小伙子……而山大路這起事故中,肇事寶馬車也是從朋友處借來的。
“什么都可以借,但是有兩樣東西不能借:一是老婆,二是汽車。”近來,微信朋友圈也流傳著這樣的段子。如果將機動車外借,按照法律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后車主可能要被附帶追究民事賠償責任。而如果將機動車借給無駕駛資格的人駕駛,車主要面臨相應的處罰。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罰款200-2000元,可以并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而如果將機動車借給沒有駕駛資格的人駕駛,上路行駛發生了交通事故造成人身、財產損失的,車主也要承擔連帶民事責任。
案件追問 問1:肇事司機當時喝酒了嗎
在本報記者前期采訪時,有人曾提出質疑,逃逸車輛的司機有可能喝酒。那么被警方抓獲后,肇事逃逸的司機是怎么說的呢?
落網之后于某向警方承認,事發前他與幾個朋友聚會吃飯,曾經喝酒。20日晚被警方抓獲后,雖然警方對其進行例行抽血檢測,以提取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不過因為距離事發已經十幾個小時,數據結果已經沒有實質法律意義。21日下午在審訊室里面對十幾家媒體時,這名司機又改口稱,自己當晚沒有喝酒。
問2:逃逸車輛咋成了白色車
根據出租司機和市民的說法,該肇事逃逸車為黑色轎車。而警方最終認定的車輛卻是白色寶馬轎車,為何會出現這種結果呢?
事發現場遺留的汽車碎片,是一塊黑色霧燈燈罩。根據這個燈罩,警方只能確定是一輛2013年產的寶馬轎車,無法確定車身顏色。根據多名證人的說法,逃逸車輛是一輛黑色轎車。而警方耗時三四個小時,逐一調取附近路段的監控進行比對后,卻沒有任何一輛黑色轎車與事故信息相吻合。符合的只有一輛白色寶馬轎車。通過進一步調查取證,最終確定肇事逃逸車為車牌號魯A532**的白色寶馬。
記者21日在交警部門見到了這輛寶馬車。該車左前方霧燈罩缺損,保險杠底部斷裂。發動機蓋左側多處有凹陷,顯然遭受過外力撞擊。
問3:車禍到底是怎么發生的
這起致人死亡的車禍到底是怎么發生的呢?記者前期采訪時得到了兩種說法。21日下午,歷下交警大隊交通肇事處理中隊中隊長侯本銳表示,事故原因調查還在緊鑼密鼓進行中,得出結論為時尚早。目前可以確定的是,事發時寶馬車由北往南行駛,出租車由南往北對向行駛。事發后于某駕駛寶馬車逃逸。事發時寶馬車頭左前方部位與施工現場的防護圍欄發生了碰撞,圍欄后邊有個發電機,施工工人位于圍欄后邊。至于圍欄被撞之后施工工人究竟是如何被撞身亡的,還有待各項鑒定后才能出結論。
據介紹,鑒定內容包括兩部涉事車輛的車輛技術鑒定、死者的尸檢以及其他鑒定,法定鑒定報告出具結果為20個工作日。相關鑒定結果出來后,交警部門5個工作日內據此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屆時,事情發生的整個過程才會有結論。而目前的各種猜測,都是沒有依據的。
問4:肇事司機知道撞人了嗎
8月21日,記者在交警部門見到了肇事的寶馬車和肇事逃逸的駕駛人于某。審訊室里的于某情緒很是沮喪,拒絕面對媒體鏡頭。
今年28歲的他是位于濟陽縣崔寨鎮的某單位員工。面對媒體他自稱自己800度近視,開車時沒戴眼鏡,沒看到路上有人。據他陳述,當撞到圍欄后他繼續前行,聽到車后有人呼喊時他并未停車,前方轉彎后才停車查看車損情況。“我不知道撞人了,如果看到人,肯定會停車的。”于某稱,他被交警帶到警隊查看錄像時,“不敢相信這是真的。”不過交警認為,于某上述辯解不足取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