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8月22日訊(記者 宋斐) 今年剛滿兩歲的小瑞瑞(化名),已經一個多月沒見到自己的爸爸了。每天到了下了班的點,就去家門口喊著接爸爸?墒切∪鹑鸩恢溃僖惨姴坏桨职至。
據山東廣播電視臺齊魯頻道《拉呱》報道,7月15號凌晨,小瑞瑞的爸爸小楊,騎摩托車回家的路上發生車禍,不治身亡,悲劇讓整個家庭瞬間崩潰。
可說起車禍的起因,關鍵還是因為小楊當時喝了酒。
楊大娘回憶,7月15日晚上,一家人吃完飯后,小楊頻繁的接到一個名叫老瘸的同事的電話,讓他出去喝酒。后來推脫不了,小楊去赴約了,可是這一去一回,就出了事。
那當天晚上,小楊參加的什么樣的酒局呢。
小楊的哥哥稱,酒局是老瘸組織的,邀請了小楊廠子里的一個主任和副總,讓小楊去請客喝個感謝酒。
小楊的家人表示,關于小楊的死,與他一起喝酒的人應該負責任。
小楊的哥哥稱:“如果他喝多了,你應該送他回來,起碼是應該給家人說一聲,我們去接他也可以!
之后,記者跟著家屬來到了小楊生前工作的廠子,一打聽得知,那個副總已經被廠子辭退,不知去向。
記者見到了當時一起與小楊喝酒的同事老瘸和主任。倆人紛紛稱,是小楊要請客吃飯,向他們表示感謝。他們先到了飯店,才頻頻給小楊打電話,問他到哪了。當時小楊稱“已經在路上,馬上到。”
兩位說,當晚是小楊請客,所以一直沒有勸酒,是小楊自己要喝。并且喝到最后,主任和副總先走了,只剩下老瘸和小楊兩人。
老瘸說,自己也喝多了,睡到了路邊的莊稼地里,是家人半夜2點多把他找回家的。
說來說去,兩位都認為小楊的死和他們沒關系,要求走法律程序。
那么像這種情況,他們一起喝酒的酒友到底應不應該負法律責任呢?記者咨詢了律師。
律師稱,共同飲酒人相互之間負有安全保障義務,無論由誰請客,相互之間應該及時有效地提醒勸阻對方,避免喝醉酒的情況發生。某一個人受到人身損害時,其余共同飲酒的人,應該根據其過錯程度,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