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網青島8月21日訊(記者 李兆輝 馬俊驥)今天,平度“3.21”縱火案繼續在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普東刑事審判第八法庭公開開庭審理。自昨天上午庭審開始以來,被害人代理人多次提出申請合議庭全體回避,合議庭合議后認為不符合法定的回避事由,當庭駁回。根據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官方微博記錄,今天下午,代理人曾連續五次提出申請,均被駁回。
訴訟代理人稱因被多次盤查遲到,合議庭稱遲到原因在于他們自己
昨天上午庭審開始,在公訴人宣讀完起訴書后,被害人杜永軍、李德連及其訴訟代理人才趕到。訴訟代理人楊在明、劉勇進解釋遲到原因稱,在前往法庭的路上遭受了多次盤查,因此耽誤了時間。
隨后,被害人訴訟代理人提出,申請合議庭全體回避,并給出了三點理由:第一,認為禁止杜家疃村村民李茂榮作為訴訟代理人參加此次庭審不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第二,認為本案選擇的法庭旁聽席位太少,影響到更多利益相關方的旁聽權;第三,認為部分新聞媒體的采訪權沒有得到保障。
對此,合議庭合議后首先答復了被害人訴訟代理人關于遲到原因的相關問題。審判長告知,代理人說到大門口的時候是8:30分,經審查,8:51分他們到達大門口并要求帶領無證人員進入法庭被制止,他們也不再進入法庭;到法院安檢大門時已經是9:00多,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進入法庭的人員不能攜帶錄音、錄像設施,因為這個原因他們也拒絕進入,因此,遲到原因在于他們。
代理人兩天多次申請合議庭全體回避,合議庭逐條答復駁回申請
對于被害人訴訟代理人提出的合議庭全體回避申請,審判長及合議庭對其給出的理由進行了逐條答復: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的法庭均是在第八法庭、第九法庭以及相關現在所在的審判樓的相關法庭,第八法庭是在該審判樓中所有法庭中最大的法庭;
合議庭經閱卷審查,有多名證人證明李永茂與本案有關聯,合議庭認為李永茂與本案的審理結果有利害關系,所以他不能作為本案的訴訟代理人參加;
關于媒體采訪的問題,目前20余家媒體已經在法庭上參加旁聽,整個庭審通過全程微博直播的方式向全社會公布,所以不存在被害人訴訟代理人所質疑的問題。合議庭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對提出的回避申請予以駁回,并且不得復議。
在今天的庭審過程中,被害人訴訟代理人又多次提出回避申請。根據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官方微博記錄,今天上午庭審一開始,訴訟代理人楊在明提出回避申請,舉證質證程序被中斷,理由與昨天提出的一致。合議庭合議駁回后,訴訟代理人劉勇進也提出回避申請,也被駁回。
今天下午,楊在明連續五次提出回避申請,合議庭合議后認為不符合法定的回避事由,當庭駁回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