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近期在浙江、廣東、海南等地采訪了解到,在“80后”干部隊伍中,有些人已是單位骨干、有的剛剛走上領導崗位,正值事業“黃金期”的他們被國家和社會寄予厚望。然而,受社會不良因素誘導、干部選拔任用管理存在漏洞和相關監管制度缺失等因素影響,職務犯罪低齡化現象日趨明顯,屢見不鮮的干部貪腐“35歲”現象令人擔憂。
“權錢”交易膽大妄為,貪腐年輕化讓人憂
32歲的郭鳴成受賄158萬被判11年
1982年出生的郭鳴成曾擔任杭州未來科技城(海創園)管委會規劃建設局規劃建設科副科長。他對項目的前期及規劃管理輔助工作有很大“話語權”。他多次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財物,并主動向他人索取財物。今年初,杭州市余杭區法院審理認定,郭鳴成受賄158萬元,一審被判有期徒刑11年。
記者獲悉,郭鳴成利用職務便利,為項目承包人范某在承接、實施相關測繪工程過程中給予關照;還為張某在承接、實施相關選址論證報告業務過程中給予關照。
34歲的肖明輝收取“好處費”1611萬
清華大學碩士畢業的肖明輝曾擔任海南省洋浦經濟開發區規劃建設局副局長,負責單位工程項目招標工作時,收取工程款5%的“好處費”1611萬元,多次為他人謀取不正當經濟利益。
“‘好處費’是行業內眾人皆知的潛規則!1980年出生的肖明輝表示,“我也干起了所謂‘見者有份’的勾當!
32歲的吳漢林收受、索要賄賂千余萬
吳漢林是索賄干部的典型代表。中央紀委去年底通報稱,1982年出生的吳漢林是廣東省梅州市紀委原正科級紀律檢查員、監察員,2012年在協助廣東省紀委專案組調查涉案人廣東梅縣嘉園建筑設計有限公司董事長房某過程中,利用監管漏洞,先后6次收受、索要房某賄賂共計1000余萬元。吳漢林已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總結
他們作案更貪婪、更大膽
多地檢察機關介紹,35歲一般是劃分年輕干部的時間點,干部貪腐“35歲”現象凸顯貪腐年輕化傾向,從已查處的35歲以下年輕干部貪腐案看,他們多為高學歷、高智商人群,普遍思維活躍、敢想敢干,是機關企事業單位的業務骨干,但他們作案更貪婪、更大膽,貪污、挪用公款動輒上百萬元,受賄中主動索賄的也不鮮見。
背后原因
“重年齡輕考察”
“近幾年,一些地區的青年干部職務犯罪確實有抬頭之勢。”最高人民檢察院職務犯罪預防廳相關負責人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尤其是一些工作時間不長、基層歷練不夠,卻在重要崗位或者關鍵工作環節任職、掌握一定權力的青年人,拒腐防變的能力較低。
基層干部反映,干部選拔任用管理存在漏洞是貪腐年輕化的原因之一,“重年齡輕考察”、“重學歷輕品德培養”現象較突出。海南省委組織部一位干部說,目前青年干部選拔任用機制中存在問題,許多地方在干部年輕化問題上“一刀切”,使年輕與學歷成為基層提拔干部的“硬件”,而工作踏實、作風民主、清正廉潔等被視為可有可無的“軟件”。
受訪專家還表示,與之前干部貪腐“59歲”現象相比,職務犯罪低齡化體現出年輕干部的思想觀念正發生轉變,這與大環境不無關聯。貪腐年輕化與近年來“潛規則”在一些部門、單位大行其道,從而出現上行下效的“從眾式”腐敗有關。
中國人民大學反腐敗與廉政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毛昭暉表示,應嚴把年輕干部“入口關”。
據新華社新媒體專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