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操作可能性
然而,當日上午十點三十分,齋堂島街和秦皇島街發生爆炸,新華社報道稱,已造成55人死亡,9人失蹤,145人受傷住院。
“這么長時間,為什么還會這么大范圍的爆炸?”一位參與調查的專家表示:應急處置不當,肯定是一個間接的原因。不論企業和政府,首先得看預案合不合理,如果預案不合理,那就是制訂的問題。其次,有了預案,是不是按預案執行了。
黃島區此前制訂的《危險化學品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要求,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單位應立即組織應急救援隊伍,同時迅速報告區公安局119、110指揮中心等部門。所報告內容不僅包括事故單位名稱、地址、危化品事故的類別(火災、爆炸、泄漏等),還包括可能造成的危害等情況。
對此,管委會在向國務院調查組提交的報告中指出,管委會相關部門得知原油發生泄漏事故是通過110指揮中心獲悉的。在發生爆炸前,管委會部門未能從中石化管道公司方面知悉本次原油泄漏和處置的情況,包括泄漏油量、可能發生的危害等,到場的管道企業人員也沒有提示和說明(除了解到是原油泄漏)。
“由于不掌握更詳細的信息,管委會相關部門根據當時的實際情況,按照處置一般原油泄漏事故的常規做法采取了應急救援措施。”報告稱。
從管委會上交給國務院調查組的說明來看,其將應急不力的責任歸咎于中石化。
而在采訪中,不止一位中石化黃島油庫的員工對本報記者表示,企業已啟動內部應急預案并上報區級政府。“但企業沒權力緊急疏散群眾,只有政府相關部門才有能力。”他們如是抱怨。
但是,在初步掌握的現場報告中,相關企業未成功檢測泄漏地帶的油氣條件,違規使用非防爆電器已被視為更直接的原因。
(11·22事故原因初顯: 管道布局欠合理,違規作業引發爆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