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邱桂香連續7年申請低保分文未獲,村干部連續7年冒領低保私貪一萬余元。今年4月,肥城市湖屯鎮錢三村村干部石某因利用職務之便,非法冒領他人低保金被查處。村干部截留低保金達7年之久,為什么沒被發現?
在今年初春的村民大會上,65歲的邱桂香發現,從沒領過一分低保金的她,竟然已經“享受”了7年低保。
檢察院工作人員調查后發現,原來在2006年,錢三村報賬員、民政工作負責人石某為邱桂香申請辦理低保手續獲批準后,把鎮上發給邱桂香的存折扣留下來,連續7年把上面的錢取為私用,總金額達到一萬四千多元。
“邱婆婆只有一個有精神障礙的兒子,老人與兒子相依為命。”參與辦案的肥城市檢察院反瀆局偵查科副科長查建介紹,石某正是利用老人不識字、平時與村里來往不多,把這些錢扣了下來。
石某雖然涉案數額不大,但因犯罪對象特殊,行為性質惡劣。2013年7月29日,法院依據“兩高”《關于辦理職務犯罪案件嚴格適用緩刑、免予刑事處罰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二條第(六)項,“犯罪涉及的財務屬于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防疫等特定款物的”一般不適用緩刑或者免予刑事處罰的規定,決定對石某予以從重處理,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
“真是太好了,終于可以拿到低保錢了,每個月200塊錢對別人來說算不了什么,對我們家來說可是救命錢啊!”在接受采訪時,邱桂香流下了淚水。現在,老人不僅每月能夠領到低保金了,還拿到了被冒領的一萬多元。
據了解,農村低保金的審核和發放有著嚴格的規定,個人申請后,有關部門要進行入戶調查,通過調查后,還要在村和鄉鎮進行公示,此后還有一系列的動態管理措施,比如抽樣調查和復核等,低保的評定和發放應當受到嚴格的監督。
但在邱桂香申請低保的7年時間里,從未有人到家里來進行調查。而據介紹,一般調查、走訪工作都是由村民政負責人進行,這給石某提供了可乘之機。2006年,石某發現村里并未公示獲批低保戶的人員名單后,便心生貪念,把低保存折扣留下來。此后的幾年里,低保名單的及時公開一直都沒有嚴格落實。
“分析這個案件,村干部之所以如此膽大包天,就在于低保金的發放缺乏監督,未對村干部起到真正的監督作用。”山東社科院法治研究中心主任于向陽認為,石某是村民政工作負責人,村里的低保發放都得由他負責,如果沒人監督石某,就容易滋生腐敗。
另一個疑問是,石某是如何以別人的名字連續領取低保金的呢?據石某交代,之前,由于在發放存折環節上把關不嚴,他拿著低保戶的身份證號,就可以辦到存折。“其實,像低保金等補貼款項,在辦理時應該是本人到場才可辦理,正是由于不需要本人親自辦理,給一些人提供了作奸犯科的機會。”肥城市檢察院公訴科副科長趙文濤表示。
“我們平時也沒掙多少錢,對國家政策也不是非常清楚,政府有什么惠民的舉措都是通過村干部傳達,他們要是貪了我們的錢,叫我們怎么辦啊!”錢三村村民秦學芬說。
“‘蒼蠅’的危害其實不亞于‘老虎’。”于向陽說,“在‘打老虎’的同時,也不能小覷蒼蠅的危害性,這些‘蒼蠅’直接危害的是群眾看得見的利益,如果類似案件多發頻發,會嚴重削弱群眾對黨和政府的信任度。”
據了解,針對目前存在的管理和監督方面的問題,肥城市檢察院在鄉鎮派駐檢察室,及時查處群眾身邊的違法犯罪。同時,對惠民工作強化監督管理,堅持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全過程、全時空的監督,對有關政策和工作結果及時公開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