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市民王某受邀和朋友李某一起到某酒店參加徐某的婚禮。當新郎和新娘敬酒到王某這一桌時,有人將桌上的各種酒以及飲料摻在一起,調制出3杯“酸甜苦辣湯”,為了讓伴郎喝掉“酸甜苦辣湯”,王某拿起一瓶紅酒,一口氣喝掉了三分之二瓶紅酒。最終,王某因異物吸入致機械性窒息死亡。事后,王某家屬將徐某、李某和涉事酒店一并告上法庭。經兩級法院審理認為,三被告均無過錯,但酒店和徐某應承擔補償責任,被判分別補償王某家屬2.6萬元。
婚宴吹瓶后男子身亡
經同學李某介紹,1984年出生的王某認識了當醫生的徐某,二人成了好朋友。2011年5月2日,徐某結婚,李某和王某應約來到某大酒店的婚宴現場,并同坐一席。婚宴開始后,王某和同桌客人喝了一些白酒和啤酒。當天下午2時許,新郎、新娘及伴郎、伴娘來到該桌敬酒時,其中一名客人用酒、飲料等調制了三杯“酸甜苦辣湯”,并起哄要伴郎喝掉,但伴郎一直推脫不肯喝。為了讓伴郎喝下,王某表示要陪伴郎一起喝,并拿起一瓶干紅葡萄酒一下子喝掉三分之二瓶。隨后新郎和新娘及伴郎伴娘離開該桌,該桌客人也到別桌敬酒。
幾分鐘后,李某發現王某趴在桌上既不說話也不動,便將其抬到一樓樓梯的通風位置。徐某及朋友后來對王某實施了人工呼吸及心臟按壓搶救行為,120救護車后將王某送往市立醫院救治,但最終沒有救過來。后經鑒定,王某為異物吸入致機械性窒息死亡。治療期間,徐某墊付1.4萬元醫療費。
新郎和酒店成被告
事發后,王某家屬將徐某、李某及涉事酒店一并起訴到市南法院。王某家屬認為,王某是受徐某邀請、李某勸說后才參加婚宴的。婚宴期間,王某死亡,三被告存在過錯。酒店作為餐飲場所的管理者,沒有對顧客履行安全保障義務,應承擔賠償責任。
此外,王某家屬認為,作為婚宴的組織者和召集人,徐某并未履行對王某應有的勸誡義務。李某作為同桌共飲之人,未盡到照顧、救助等法定和道德義務,對王某身亡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法庭上,王某家屬表示,三被告存在明顯過錯,應連帶承擔50%的責任,請求法院判令賠償各項損失共計27萬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