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96706熱線消息(見習記者 賈曉雪) 28日中午,一輛由臺兒莊大橋方向開往棗莊客運換乘中心的B2公交車途中,半小時之內就夾傷兩位乘客,一位女士的胳膊和一個孩子的腿被夾傷,被夾傷的孩子疼得哇哇大哭。
記者了解到,28日為臺兒莊區事業單位筆試時間,中午時分,幾乎每一輛BRT上的乘客都爆滿。當BRT途經泥溝站停車時,只聽“咣當”一聲,BRT的后門還沒有關嚴實,突然就又開了,原來是一位女士在下車時胳膊被門夾到了。據車內的乘客反映,當時女士的面部表情顯得特別痛苦。這時,司機意識到門夾到了乘客的胳膊,又立馬把門打開了。隨后車內乘客才幫忙把這位女士還夾在車內的包遞出去。
而就在BRT途經下一站吳林站時,突然又聽到“咣當”一聲,隨后就是孩子大哭的聲音。據了解,是一位女士抱著約3歲的孩子欲從擁擠的乘客當中走到后門,當時孩子的腿部已經在門中間部位了,BRT的車門突然關閉,夾到孩子的腿后又立馬將門重新打開。孩子的腿被門給夾到,頓時哇哇大哭起來,司機又迅速再次把門打開,母子倆才得以下車。而在車外仍然可以聽到孩子的哭聲,并能看到母親心疼的表情。
“人太多了,不小心被門夾到我們可以諒解,但是半個小時內夾傷兩位乘客,這司機也太不小心了吧,更何況還是個小孩子!”半個小時內兩位乘客被夾傷,車上不少乘客開始抱怨起來。
記者就此事詢問了相關律師,律師告訴記者,行車安全的范疇不止包括車輛的安全行駛,還包括乘客的人身安全。乘客買票上車,就等于與公交車公司簽訂了客運合同,公交公司應該在約定期間或者合理期間內將乘客安全運輸到約定地點,乘客也是消費者,享有安全消費權。如果因為公交車的原因導致乘客受傷,公司則構成侵權或違約,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