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96706熱線消息(見習記者 于鵬) 近日,家住市中區永安鄉永東村的老人李大爺告訴記者,他名下的一套閑置房產被兒子私自賣掉了。他打算狀告兒子,討回自己的房子。
據了解,李大爺今年84歲。2002年去永安鄉教堂看門一直至今。2013年,老人在名下的房屋拆遷時才發現自己的房子已被小兒子私下以五萬元的價格賣給了堂兄弟李某。為了瞞住老人,該處房屋的宅基證到現在還沒有過戶,一直還是在李大爺名下。
拆遷后,老人得知此事非常生氣,他認為自己是房屋的所有人,小兒子在不經自己同意的情況下將房屋私自買賣,讓自己無家可歸,因此非常氣憤,在一怒之下將小兒子與買房的李某一同告上了法庭。
就此事,記者撥打了李大爺代理律師電話。電話中老人的代理律師向記者表示,根據我國物權法等相關法律規定,產權人對財產擁有所有權,其合法財產受到法律保護不受侵犯。一切未經產權所有人同意或未經授權下的交易行為是無效的,產權人應學會用法律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