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NA鑒定結果出來了,張女士確實就是被棄男嬰的母親。6月13日,一名男嬰被遺棄在福州北路與延吉路路口附近人行道旁的草叢里(本報曾報道)。6月14日,一對自稱是孩子爺爺奶奶的夫婦來派出所認領孩子,但無法出示相關證明。幾天后,自稱是男嬰母親的張女士現身,6月24日上午,警方為兩人免費做了DNA鑒定。7月1日上午,DNA鑒定結果顯示張女士確為男嬰母親。當天上午,民警帶著張女士來到青島市兒童福利院辦理了認領手續。張女士表示,一定會好好照顧孩子。
DNA鑒定:她就是孩子的媽
7月1日上午10時許,記者再次來到了同安路派出所,自稱是男嬰母親的張女士也早已趕到派出所等候結果。“沒錯,她就是孩子的母親……”辦案民警拿著一份法醫遺傳學鑒定書說道。聽到這句話后,張女士臉上滿是笑容。“我終于可以認孩子了,這幾天我一直在等著跟孩子團聚。”張女士激動地說。
“我們也希望是這個結果,畢竟對孩子來說,找到家人才是最好的結局。”同安路派出所的民警介紹說,6月24日,他們帶著張女士到市公安局刑警支隊做了DNA鑒定后,他們也一直盼望這個結果,“上周五鑒定結果就出來了。”辦案民警表示,他們安排在7月1日正式辦理相關手續。
抱著孩子,承諾好好照顧
“他是你的親生骨肉,從哪方面說也不能把他遺棄了,而且遺棄孩子本身就是犯罪……”雖然已經確認張女士就是男嬰的母親,但派出所民警依舊對張女士及其公公婆婆再次進行了批評教育。“回去之后,我們一定會好好照顧孩子,不會再讓孩子受任何委屈。”張女士向民警保證說。期間,張女士的公公婆婆也表示,不會再讓這樣的事發生。
在辦理了相關手續后,民警帶著張女士來到了青島市兒童福利院,為張女士辦理了相關認領手續。當天上午10時40分許,兒童福利院的工作人員將男嬰交到了張女士的手里,抱到孩子后,張女士輕輕地吻起孩子的小臉。
由于孩子出生后不久就被公公婆婆帶走,所以張女士并不會照顧孩子,甚至連抱孩子的姿勢都不正確,一位女民警現場對她進行了指導,張女士慢慢領會著。看著懷中的孩子,張女士再一次保證,“請你們所有人放心,孩子我一定會照顧好的。”
■新聞回顧
爺爺奶奶“不慎”丟了孫子
6月13日凌晨,男嬰被兩位熱心市民撿到,第二天,一對自稱是孩子爺爺奶奶的聊城夫婦來到同安路派出所認領孩子,還表示他們并非將孩子遺棄,是“不慎丟失”。由于這對夫婦無法出示孩子的出生證明,民警沒有讓兩人帶走孩子,而是讓他們聯系孩子的親生父母。幾天之后,這對夫婦帶著張女士來到了派出所,并表示張女士便是孩子的母親。
張女士介紹,孩子從一出生就檢查出患有腦癱,公公婆婆為了讓他們日后能再要個孩子,把孩子偷偷抱走養著,并且向她和老公謊稱孩子已經夭折。由于張女士也出示不了孩子的出生證明,民警便安排兩人在6月24日做了DNA鑒定。
■律師:
剝奪父母監護權規定不明確
“就算不是故意將孩子丟棄,孩子的家長也屬于監護不力。”采訪中,不少市民表示,應該讓這些家長也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對于市民的說法,辦案民警則表示,目前在處理棄嬰案件中,主要還是以批評教育和警誡為主,處罰為輔,“如果構成遺棄罪,并且因為遺棄給孩子造成了傷害甚至死亡,會按照法律處罰。”
針對此事,山東川佳律師事務所的張寶清律師表示,婚姻法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如父母拒絕撫養,且情節惡劣,則涉嫌遺棄罪。張律師說,除了“遺棄罪”還有“虐待罪”,對不撫養或虐待家庭成員的,要追究刑事責任。
《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法院可以根據有關人員和有關單位的申請剝奪父母的監護權,但如何剝奪,誰是申請人,剝奪以后由誰來監護等規定并不明確。張律師表示,由于法律上存在諸多不明確,再加上孩子就是父母“私產”的思想認識影響,也多次引發了一系列悲劇。張律師表示,讓孩子健康成長不僅是父母、家庭的責任,更是社會、國家的責任,保障兒童權益的相關部門和立法、執法機構都應該有所作為。
文/圖 記者 徐新東 劉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