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小伙嫌樓下飯店聲音太大噪音擾民,提起刀把飯店老板砍了。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對小伙進行了判決,近日,青島中院作出終審判決,小伙被判有期徒刑3年6個月。
2012年3月4日下午2點多,陸某沖到了原四方區人民路某排骨米飯店前。排骨米飯店的鄰居李春香聽見門外有人爭吵的聲音。隨后看見一個男子氣沖沖走進旁邊的排骨米飯店。大約十分鐘后,排骨米飯店的老板走進李春香的店里,滿頭是血,說自己被二樓那個男的砍傷了。李春香隨即扶她到街上打了一輛出租車去了海慈醫院。
這十分鐘里,到底發生了什么?據排骨米飯店的老板回憶,下午2點多,二樓上的男鄰居來到她店的里間說,飯店影響他休息,然后就用腳踹了過來,她轉身就跑,但是男鄰居又拿起菜板上的刀追過來,口中喊著“我砍死你”。后來造成她失血性休克,頭皮、右頸部多處受傷,經醫院檢查,右手食指近節指骨粉碎性骨折,顱骨骨折構成十級傷殘,右手骨折構成九級傷殘。
小伙為什么要砍人?后來據被警方抓獲的陸某交代,當天下午2點多,他在家看書,這個時候樓下飯店里傳來很大的噪音。于是他就下樓到了飯店,找到店里的老板娘,詢問噪音的事情。老板娘不作正面回答,于是陸某就踹了她一腳,老板娘轉身就往陽臺跑,于是陸某就想“把她砍死以解決問題”。順手從桌子上拿起一把菜刀就追了過去,握著菜刀朝她身上砍,連砍好幾刀,老板娘跑了。陸某就把菜刀扔在飯店里,到派出所投案自首。
法院對陸某進行了審理,認為陸某故意殺害他人 ,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應予以懲處。又因陸某殺人未遂,可減輕處罰。同時,陸某辯護人提出陸某有精神病,青島市精神衛生中心司法鑒定所對陸某進行了鑒定,證實陸某系顱腦占位性病變所致精神障礙,應界定為限定刑事責任能力人。最后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陸某有期徒刑四年,賠償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經濟損失人民幣16萬余元。
陸某不服,提起了上訴。法院認為,案發后陸某即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其在一審庭審當中,并未否認其用刀砍傷被害人的基本事實,依法應認定為自首,應對上訴人予以從輕處罰。最終陸某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
記者 任波
(來源:半島網-城市信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