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濟寧6月18日訊(記者 姬生輝 通訊員 聶上峰 任鴻雁) 2002年3月,任城男子崔某某與他人酒后對一女子實施強奸,隨后潛逃外地躲藏11年。案發后任城警方一直沒有放棄對崔某某的追逃工作。今年4月底,民警巡邏中發現崔某某已回到任城區長溝鎮的家中,立即將其抓獲歸案。
2002年3月25日晚22時,任城區公安分局接到報警,在該鎮“二月二”廟會上銷售物品的河北籍青年女子禹某某,被四名男子挾持到該鎮孫街村一土屋內實施輪奸。接到報警后,長溝派出所立即組織民警趕至案發現場調查。通過詢問受害人,辦案民警得知四名男子均操濟寧口音,且有一名嫌疑人一條胳膊有殘疾。通過摸排調查,警方確定長溝鎮男子田某某有較大作案嫌疑,并將田某某成功抓獲。審訊中,田某某供述了其伙同崔某某、張某某、許某某對禹某某實施輪奸的犯罪事實。之后,張某某、許某某陸續被抓獲歸案,但20歲的崔某某卻已潛逃。
“我們從來沒有放棄對崔某某的追逃工作,也進行了大量的偵查工作,但始終沒有掌握崔某某的行蹤。”任城區公安分局長溝派出所所長莊勇說,考慮到崔某某是長溝鎮人,且父母都在家中,警方決定長期對崔某某所在的村子和其家住址加強巡邏,一旦發現崔某某的行蹤立即實施抓捕。今年4月23日上午10點左右,長溝派出所民警薛如發帶領協勤隊員巡邏至崔某某家所在的喬子村時,發現一名男子的體貌特征與崔某某十分相似,遂降低車速對其進行查看。該男子看到警車后,突然快步拐入一胡同內。辦案民警立即下車,對該男子實施抓捕。最終,民警在一村民家中將藏身在廁所內的男子抓獲。通過現場詢問以及體貌特征對照,民警確認其正是逃亡了11年的犯罪嫌疑人崔某某。
據崔某某供述,2002年3月25日晚上10點,他與張某某、許某某、田某某飲酒后在該鎮的街道內游蕩,發現了在該鎮跟隨廟會銷售物品的青年女子禹某某。崔某某遂將禹某某挾持至該鎮孫街村的一廢棄土屋內實施強奸,之后,張某某、田某某、許某某將禹某某輪奸。作案后,崔某某意識到自己的行為必將受到法律制裁,便于當夜乘坐火車流竄至青島。被抓獲前,崔某某因思念家人,偷偷潛回長溝鎮的家中,沒想到剛回到家便被民警抓獲。目前,崔某某因涉嫌強奸已被任城警方刑拘,該案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對話案中人>>
想家時只能默默流淚
說起11年前實施強奸的事情,今年已經31歲的崔某某一臉悔恨。“年輕無知犯下了大錯,不僅毀了我的一生,也害了那個姑娘,更讓我的父母和家人飽受屈辱。”崔某某說,11年的逃亡路上,每時每刻都生活在恐懼中。因害怕被抓,崔某某不敢回家,更不敢和家人聯系,“想家時只能默默流淚。”
記者:當時為什么作案?
崔某某:2002年,我20歲。那天我和三個同村的青年人一起喝酒,晚上10點在街上看到了兩名青年女子,我們便上前與她們搭話。兩人都是外地口音,當時我便提出與他們交個朋友,并暗示與她們發生關系。兩女子立即回絕,其中一人快步離開。隨后我一把抓住另一名女子,將其挾持到路邊一座廢棄的土屋內,實施了強奸。隨后,張某某、田某某、許某某將該女子輪奸。
記者:作案之后后悔嗎?為何連夜離家逃竄?
崔某某:受害女子看清了我的容貌,作案后我十分害怕,便連夜乘坐火車逃往了青島。到了青島后,我先后干過餐館服務員、保安,還幫著別人烤過羊肉串,每個月的收入只能勉強維持生活。一看到有警車和警察,我便嚇得慌忙躲開,就怕被人認出來。11年里我沒有與家人聯系過一次,害怕警察得知我的行蹤。想家的時候,我只能在夜深人靜時對著老家的方向發呆、默默流淚。
本報記者 姬生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