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濟寧6月18日訊(記者 岳茵茵) 市民張先生在ATM機上存錢,接電話時把7300元錢落在存鈔口。他返回時,發現錢和卡被人取走。從銀行監控錄像中看,取走錢的是一名年輕女士。事后,張先生在網上發帖懸賞2000元尋找該女子。16日下午,一名女子托朋友把錢還給張先生。
近日,一篇名為《女嫌疑人在濟寧龍行路建行ATM盜竊7300元》的帖子引起網友們的關注。發帖人稱,他在存錢時把錢落在ATM機上,離開后被一名女子取走。他發現后及時報警,并將監控中女子的截圖發在網上,還留下自己的聯系方式,希望有知情者和他聯系。
張先生介紹,6月5日下午4點半左右,他在龍行路愛客多超市西側的一銀行存錢,他往ATM機上放入7600元后,提示有300元不能識別。這時,他接了一個電話,順手把300元錢放進兜里就離開了。
張先生意識到落錢了,趕緊返回ATM機,結果卡和錢都沒了。他立即向濟寧市公安局市中分局越河派出所報了案。民警調取了銀行監控錄像,ATM機上的監控錄像顯示,拿走錢的女子身穿粉色上衣,戴著棒球帽,直接把錢從存鈔口取出后離開。
事后,張先生在網上發帖,并求助媒體,希望女子能夠歸還。他表示,不再追究女子的責任了。然而,10天過去了,事情一直沒有進展,張先生也心灰意冷了。
6月16日下午,一名男子給張先生打電話,稱替陳女士還錢。他自稱是監控中陳女士的朋友,當時她取走錢后,在銀行門口等了一個多小時,當時銀行已經下班了,沒法聯系到工作人員,于是就離開了。第二天,陳女士就去外地打工了。最近,在網絡、媒體上看到有人在找錢,才托朋友把錢歸還給失主。
張先生對男子和陳女士表示感謝,他說:“謝謝她把錢還給我,我不再追究其他事情了。”
律師觀點>> 非法占有他人遺忘物 按照盜竊罪追究責任
陳女士雖然已經把錢還給了張先生,但之前取走錢的行為是否觸犯法律,之后全額歸還又該怎么處罰呢?對此,記者采訪了濟州律師事務所律師楊力。
楊力認為,張先生遺忘在ATM機上的7300元錢屬于個人遺忘物,陳女士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將他人遺忘在ATM機上的現金秘密取走,且數額較大,這種行為符合盜竊罪的特征,應當以盜竊罪追究刑事責任。根據法律規定,數額三萬元以下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管制、拘役。
但鑒于案發后,當事人陳女士主動全部退贓,并且取得被害人的諒解,沒有造成嚴重后果,因此可以減輕或免于處罰。
記者手記>> 好心人、嫌疑人就在一念之間
在ATM機上取走他人錢財的事情屢見不鮮,但是主動歸還的寥寥無幾。
張先生是幸運的,畢竟錢款失而復得。
就陳女士的行為而言,仍然存在著不少疑問。盡管陳女士的朋友聲稱,她曾在銀行門口等了一個多小時,但當時為何不向警方求助,讓警方幫忙尋找失主。陳女士如果是那樣做,就是一位拾金不昧的好心人。
為何在事發后11天才聯系失主,然而這時警方已經立案,陳女士白白做了11天的嫌疑人,不是很“冤枉”?如果失主不發懸賞貼,不向媒體求助,事情會不會是另外一個結果。
站在ATM機前的那一刻,她或許懷著一絲猶豫的心態。好心人、嫌疑人,就在一念之間,但是兩者的性質卻有著天壤之別。 本報記者 岳茵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