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旁聽女兒離婚案的審理過程中,濟南女子李某幾次在案件調查中欲言又止,等到庭審結束后,她終于按捺不住激動,沖過去將女婿狂揍一頓,導致女婿臉部、手臂等多處被抓傷。6月17日,在法庭公然打人的李某因嚴重擾亂法庭秩序被濟南槐蔭區(qū)法院拘留。
通訊員 楊陽 記者 崔艷紅
旁聽女兒離婚案太激動丈母娘法庭突然揍女婿
5月28日下午,李某女兒的離婚案在槐蔭區(qū)法院開庭審理,庭審中,李某帶著一幫親戚在旁聽席旁聽。據介紹,李某的女兒與女婿結婚只有兩年,已經有了孩子,兩個人鬧到離婚的地步,并不是因為什么大事兒,而是因為日常瑣事兒。在案件調查過程中,主審法官就發(fā)現在旁聽席的李某好幾次想說話,但法庭紀律不準旁聽人員說話,所以李某就沒被允許發(fā)言。
在庭審結束當事人簽閱筆錄期間,李某突然帶頭沖進審判區(qū)域,對女婿張某進行毆打,盡管旁邊的人上前勸阻,李某依然不依不饒,等到張某離開法庭時,李某還撿起一塊木頭威脅要上前打人。被一頓亂揍之后,張某臉部、手臂多處被抓傷。現場一片混亂,法官上前制止,李某依然不聽。
女婿離婚案未判岳母已被依法拘留
事件發(fā)生后,李某的女婿張某向法庭提交《要求法院依法懲治打人者的申請》,槐蔭區(qū)法院有關部門對有關人員依法進行了調查取證,李某表示意識到自己的錯誤。
槐蔭區(qū)法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胡世濤告訴記者,為維護法庭秩序,保障審判活動的正常進行,最高人民法院專門制定了《人民法院法庭規(guī)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10條規(guī)定,訴訟參與人和其他人應當遵守法庭規(guī)則。該條第三款和第111條的第四項規(guī)定,人民法院對哄鬧、沖擊法庭,毆打訴訟參與人的,可以視情節(jié)予以罰款、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責任。本案中李某系原告的母親,屬于第11條規(guī)定的訴訟參與人以外的其他人,其沖擊法庭、毆打訴訟參與人的行為,不僅對被告的人身和精神造成了損害,而且擾亂了法庭秩序,妨害了民事訴訟活動的正常進行,影響了審判工作的嚴肅性、權威性,依法應該予以制裁。
為維護法庭秩序,保障審判活動的正常進行,槐蔭區(qū)法院依法作出對李某實施拘留五日的決定,并計劃于6月6日對其采取拘留措施。
當事人小女兒高考法院將拘留決定延期
6月6日,槐蔭區(qū)法院依法對李某進行傳喚,下午2點左右,被揍的被告及原告的代理律師已經到達法庭,律師聯系李某時,李某以有病臥床為由,拒不到庭。
后被告張某告訴法官,李某的小女兒將于今年參加高考,盡管現在他與李某的女兒感情破裂,但做不成一家人,他也不想為了這事兒影響了小姨子高考。槐蔭區(qū)法院了解到該情況后,經過商量,最終確定為了不影響李某的小女兒高考,作出推遲對李某拘留的決定。
6月17日,經依法傳喚,該案原被告及李某到庭。法官經過再次調查了解和法制教育后,向李某宣讀了《拘留決定書》,并當場對李某進行了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