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6月7日訊 據山東廣播電視臺生活頻道《生活幫》報道,在濟南工作的王先生就報考了德州的事業單位考試。不過,試還沒考,試題和答案就找上門來了。
今年五月中旬,王先生報考了德州的事業單位考試。通過資格審核之后,他就緊鑼密鼓地復習了起來。就在前幾天,他收到了一條勁暴的短信。
收到短信之后,王先生也沒有太在意,過了兩三天之后,他又收到了兩條這樣的短信。這發短信的是何方神圣,竟然有如此大的神通?帶著疑惑,王先生根據短信提供的QQ號碼與對方聊了起來。
隨后,對方留下了多個銀行的賬號,并且說早付錢能打八折。這時,王先生心里也打起了鼓,花錢買答案靠譜嗎?真有這么好的事找上門來嗎?
對方說跟內部人有合作,為了證明自己,他還把2012年的一份試題發了過來,不過對于其他的信息,對方卻不肯透露更多。
賣事業編答案是騙人 省人事考試中心已報警
由于對方一直督促趕緊付錢,王先生感覺這可能是騙人的。隨后,他將遇到的問題反映給了德州市人事考試中心。
經過查詢,記者發現王先生并不是第一個收到這種短信的人。在省人事考試中心網站上有一則嚴正聲明,稱近日有不法份子兜售省屬事業單位考試真題和答案,他們已經報案,提醒考生切勿上當受騙。得到官方回復之后,王先生關心的不再是對方身份的真假,反倒是擔心起自己的個人信息。
記者調查了解,近期在我省淄博、東營、煙臺等地,也有考生收到了這種短信,而在以前的全國職業資格考試中也曾出現過這種現象。根據當事人提供的信息,記者通過QQ聯系上了一位賣家。
自稱是“京公考務”工作人員的梁先生介紹,他們是專業團隊,能夠保證考生順利通過事業編考試。那么這些所謂的培訓機構,是怎么獲得考生個人信息的呢?記者要求與這位工作人員見面交談,對方以不安全為由進行了拒絕。
據了解,考生個人信息泄露的原因,既可能是考生自身的原因,也可能是別人通過非法手段獲取的。律師介紹,非法泄露公民個人信息是違法行為。
山東豪才律師事務所律師陳修峰:“這種泄露個人隱私的行為,在民法上構成侵權行為,在刑法上構成犯罪行為。”
我國《刑法修正案(七)》中規定: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單位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將本單位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給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上述信息,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避免信息泄露,不僅需要公民自身加強保密意識,掌握公民信息的機構和行業更要加強自律,同時,相關部門對涉嫌泄露信息的事件要嚴肅調查處理,絕不護短姑息。如果社會的多個層面都能發動起來,嚴管公民個人信息,犯罪分子的生存空間才能被壓縮,公民的個人電話才能不再“熱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