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員 樊友泉 滕彥龍
□記者 王晏坤 報道
本報6月3日訊 日前,萊陽法院審結了一起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件,4名犯罪人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到三年不等,并處罰金人民幣5到8萬元不等。
李某,隆堯縣某糧油購銷公司老板。自2011年5月至11月,李某為賺取開票費,安排公司會計趙某,向無真實購銷業務的萊陽等地的三家飼料公司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38份,稅款合計人民幣395642.2元。
常某,隆堯縣另一糧油購銷公司老板。經李某介紹,常某于2011年11月份,為賺取開票費安排公司會計張某,向無真實購銷業務的飼料公司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33份,稅款合計人民幣404212.93元。
4人2012年7月31日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均如實供述了各自的犯罪事實。同時,李某主動退交非法所得人民幣13000元,常某主動退交非法所得人民幣9000元。
萊陽法院經依法公開開庭審理后認為,公訴機關指控4人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罪名成立。萊陽法院在量刑時考慮到4人有自首、主動退交非法所得等情節,判處4名犯罪人有期徒刑兩到三年不等,并處罰金人民幣5到8萬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