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報消息(通訊員鄭春筍武少宣記者崔艷紅)某民辦學校新錄用的一名教師,靠勤懇敬業(yè)贏得信任,孰知其良好表現(xiàn)下卻掩蓋著另一番鬼主意。就在該校學生繳費的一天,他席卷130多名學生繳納的學費9.9萬余元倉皇逃走。山東省武城縣法院昨天一審判決此案被告人張玉忠犯職務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并責令其將未追繳部分犯罪所得退賠受害人。
2011年2月,張玉忠和其女友吳女士來到武城縣一所民辦學校應聘,經(jīng)過簡單的面談和試講,他們就贏得了學校領導的信任。試用期滿后不久,張玉忠不僅擔任了該校初一的班主任,還同時代理著另一個班的班主任,他的教學、管理水平也得到了校方、同事和學生的一致認可。不料,當年5月29日下午,當學生每人繳上700元左右的學費、生活費后,張玉忠卻以“該學校工資較低”為由,帶著和他一起來的女教師吳女士一起突然失蹤。
經(jīng)審理查明,案發(fā)此日被張玉忠?guī)ё叩某怂斕焖諏W費外,還有平時由他代管的部分學生生活費,共計99695元。經(jīng)查,就在他來武城應聘之前,他還曾從河北省清河縣某學校侵吞了1.89萬余元跑路。另查明,被告人張玉忠是夏津縣趙莊鎮(zhèn)人,自聊城師范畢業(yè)后,他曾利用民辦學校錄用教師門檻較低的“空子”,先后在聊城、河北清河、山東高唐、新疆等地多所學校應聘任教。這期間,他曾于1991年因犯詐騙罪、盜竊罪被山東省聊城市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2005年4月13日因犯詐騙罪被新疆博樂市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2009年6月2日因犯詐騙罪、盜竊罪被濟南市市中區(qū)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2010年8月5日刑滿釋放。“縱觀張玉忠成年之后的人生,可以用“任教、犯罪、坐牢”六個字概括!”主辦法官評價說。武城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張玉忠利用在學校擔任班主任的職務便利,將屬于單位所有的學費和其他費用非法占有,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應當以職務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責任。由于被告人張玉忠是在刑滿釋放后五年之內又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罪,又屬累犯,依法應從重處罰,遂以職務侵占罪一審判決張玉忠有期徒刑六年,并責令其將未追繳部分犯罪所得退賠受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