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中晨報全媒體記者 劉萍 通訊員 何玫莉 辛忠倫 報道
晨報濱州訊 出于“哥們義氣”,濱州一男子明知違法仍幫朋友保管改制的手槍。近日,該男子因犯非法持有槍支罪被濱城區(qū)人民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六個月,終為自己一時的糊涂行為“埋單”。
2012年10月14日,羅某(另案處理)攜帶槍支從東營來到濱州辦完事之后,到被告人吳某在濱州市區(qū)的租住處玩。臨走前,羅某拿出一把手槍對吳某表示先將槍放在吳某處,第二天回東營的時候再過來拿。吳某雖然明知藏槍是違法的,但出于“哥們義氣”還是不加思索地答應了,之后把槍藏在自己床鋪底下。2012年10月15日下午,公安機關接到線索得知吳某在其住處容留他人吸毒,遂派員在吳某住處將吳某等人抓獲,并在其住處搜出吸毒工具一宗及槍支一把。后經(jīng)鑒定,該槍支是以火藥為動力發(fā)射彈丸的槍支,具有大的殺傷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