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5月20日訊(記者 張焜 通訊員 徐法新)昌樂某單位公職人員李某酒后駕駛刮蹭了別人的車還不知悔改,結果繼續駕駛時車輛翻倒,致車內一人不幸去世。20日,記者從警方了解到,李某被民警找到后,堅稱當時是死者開車,直至因涉嫌交通肇事被刑拘后,才終于承認。
5月1日,34歲的李某吃午飯時喝了酒,這時同事戴某打來電話,讓李某去接他,李某隨即欲駕車趕往戴某住處。在倒車時,李某的車與一輛轎車發生刮蹭。看到附近沒有人,李某沒有停下,直接開走了車子。
在途中,被刮蹭轎車的車主給李某打來電話。原來該車主已經看到是李某駕車將自己的車刮傷,由于認識李某,隨后打了電話要求協商解決。接到戴某后,李某又駕車找到被刮蹭車的車主,到修理廠協商修理問題。
協商好后,李某還沒有意識到自己酒后駕車的危險,又繼續開車帶著戴某行路。在經過一條拐彎路段時,由于車速太快,他駕駛的轎車翻入了路邊溝中。
李某和戴某被送往醫院后,戴某由于傷勢過重,經搶救不幸去世。而李某受傷并不嚴重,隨后離開醫院。
事發第二天,交警就找到了李某。而這時李某一口咬定,事發時不是自己開的車。可這與民警在調查、走訪中得到的信息不同。
在隨后十幾天的時間里,警方對事故現場進行了詳細分析,通過對當事人受傷部位、事故車的技術鑒定及走訪群眾的證人證言,最終確定李某就是事故發生時的駕駛人,隨即對李某采取了刑拘措施。
20日,昌樂交警大隊民警告訴記者,被刑拘后的李某面對大量警方調查的事實,最終不得不承認上述事發經過。事故發生后,得知戴某已經去世,他害怕自己酒駕被處罰,繼而丟掉工作,就想將責任推到戴某身上,讓警方不好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