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山東農村貧困標準提至3000元 6月底前精準摸清貧困實況
今天上午,全省農村扶貧開發精準識別工作電視會議在濟南召開。記者獲悉,即日起至6月底我省將對全省貧困村、貧困戶進行精準識別,識別貧困人口的貧困標準由2010年的年人均純收入2500元提高到3000元,超過國家貧困標準700元。“十二五”期間省、市、縣三級確定的7000個貧困村內的貧困戶,按貧困發生率平均50%的比例識別,其余行政村,全省東、中、西部分別按貧困發生率平均3%、4%、5%的比例識別。
近年來,我省扶貧開發工作成效顯著,基本構建起了專項扶貧、行業扶貧、社會扶貧“三位一體”的大扶貧格局。脫貧人口數量由2010年以前的每年30萬人擴大到目前的每年100萬人以上,到2013年底,全省農村貧困人口由2010年的820萬人減少到470萬人。
為進一步提高扶貧效果,實現精準扶貧,我省確定在全省范圍內,按照統一標準,以“縣不漏鄉、鄉不漏村、村不漏戶”的原則,對全省所有行政村的貧困戶全部進行識別,6月底前完成。
綜合考慮,我省確定此次識別貧困人口的貧困標準,由2010年的農民人均純收入2500元提高到3000元。據介紹,此次貧困標準的提高主要考慮到我省原標準在東部沿海省份較低且近幾年隨著經濟增長,農民人均收入水平已普遍明顯增長。
按照國家扶貧辦的要求,貧困村按照“一高一低一無”標準識別,即行政村貧困發生率比全省貧困發生率高一倍以上、行政村2013年全村農民人均純收入低于全省平均水平60%、行政村無集體經濟收入,三者至少具備一個。結合我省實際,確定首先將“十二五”期間省、市、縣三級確定的7000個貧困村作為省定貧困村,因選定時已作了認真篩選排查,此次將經公示無異議后最終確定。
貧困戶識別范圍和規模確定為:7000個貧困村內的貧困戶,按貧困發生率平均50%的比例識別,其余行政村,全省東、中、西部分別按貧困發生率平均3%、4%、5%的比例識別。因此次識別是以縣為單位控制規模,因此貧困發生率是就整縣而言,具體到各村應實事求是。
據悉,今年國家確定的貧困標準為2300元,按此標準,國家確定我省2013年貧困人口為264萬,在識別中,這部分貧困人口將被細分出來。高于省定標準的市仍按當地確定的標準進行識別。
后續,省定7000個貧困村及所屬貧困戶由省統一管理,省、市、縣共同負責;其他村的貧困戶由市、縣、鄉負責扶持,直至脫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