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濟南3月26日訊(記者 李淼 扈楓)26日,齊魯網記者了解到,《濟南市機動車輕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處理實施辦法》將于4月1日起正式實施,輕微交通事故 交警、保險將不再出現場,輕微交通事故不快處將受罰。
2013年市區適用快處快賠處理交通事故58203起
近年來,隨著濟南市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全市機動車和駕駛人數量增長迅速,截至2013年底,全市機動車保有量超過了140萬輛,機動車駕駛人超過160萬人,僅2013年機動車增加19.5萬輛,駕駛人增加17.3萬人,人、車、路矛盾日益突出,主城區交通壓力日益增大,由交通事故引發的道路擁堵問題愈發嚴重。
據交警部門統計,在市區中造成交通擁堵的因素中有50%以上是道路交通事故,在這些交通事故中又有80%以上是輕微道路交通事故。自2008年5月11日實施輕微交通事故快處快賠工作以來,聯合保險部門先后建成3處保險理賠服務大廳和30處保險理賠服務點,累計處理案件25萬余起。
據統計2013年,市區適用快處快賠處理交通事故58203起,占總接警量的52%,特別是自3月27日推行網格化保險理賠服務點以來,快處快賠率環比提高了9.9%,更加方便了當事人,削減了當事人處理輕微道路交通事故往返增加的交通流量,減輕了交通壓力,緩解了交通擁堵。
《濟南市機動車輕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處理實施辦法》4月1日起正式實施
為進一步簡化我市交通事故快處快賠工作,緩解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交通擁堵,提高道路通行效率,日前濟南市公安局與濟南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反復研究和探討,共同制定了《濟南市機動車輕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處理實施辦法》,這是濟南市交通管理部門和保險行業全力推進輕微交通事故快出快賠工作的有一項重大舉措。該《實施辦法》將于4月1日起正式實施。
《濟南市機動車輕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處理實施辦法》是根據《山東省機動車輕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處理辦法(試行)》(魯公通〔2013〕359號)等有關規定制定,主要是對濟南市一定范圍和時間段內符合快處快賠規定的交通事故(單車車物損失在5000元以下),保險公司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不再到事故現場進行勘查,當事人撤離現場后,自行協商或約定在2個工作日內共同到就近的“快處快賠拆檢定損中心”(“快處快賠服務點”)辦理理賠手續,或按照保險公司指定地點處理。
免除現場勘查地域和時間有范圍
據了解,免除現場勘查的地域范圍是指鳳凰路(含)以西,西繞城高速以東,二環南路(含)以北,二環北路(含)以南的區域。免除現場勘查時間段:每日交通早高峰7:00—9:00,晚高峰17:00—19:00;高架路7:00—19:00。其他時段發生的僅造成財產損失、車輛可以移動的交通事故,保險公司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接到報案后,引導當事人拍照,先行撤離現場,再做處理。
同時,該《辦法》規定符合快處快賠規定的交通事故處理流程包括報案、拍照、撤離并互驗、快賠四個部分,具體為:報案。撥打122電話報案,內容包括事故時間、地點、各方車號。拍照。對現場拍照(三張照片:前方、后方、接觸部位,照片中號牌清晰),拍攝事故現場周圍參照物。撤離、互驗。立即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互驗對方駕駛證、行駛證及參保情況,互留聯系方式并向保險公司報案。快賠。協商或約定在2個工作日內共同到就近的快處快賠拆檢定損中心、快處快賠服務點辦理理賠手續,或按照保險公司指定方式進行后續處理。
輕微交通事故不快處將受罰
對于當事人未按規定撤離現場的,交警在責令當事人撤離現場后,扣留事故車輛依法處理,并對拒不撤離現場的當事人處以200元罰款,同時當事人有其他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一并處罰。撤離現場后當事人對事故責任有異議的,需共同約定時間到就近的“快處快賠拆檢定損中心”,由值班交通警察根據現場照片、現場監控資料、當事人陳述等證據進行責任認定,并由相應保險公司理賠定損人員核定損失、辦理理賠。
當事人撤離現場后不按約定配合處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接到報案后,依法立案處理。因一方當事人逃逸或撤離現場后不按約定配合處理的,受害方的車物損失由其投保的保險公司按規定先行賠付,辦理代位求償手續,并依法追償。對免除現場勘查的案件實施騙賠行為的個人或單位,堅決依法處理,及時對騙賠案件進行曝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該辦法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濟南市機動車輕微交通事故快速處理辦法(試行)》(濟公通[2008]2號)同時廢止。另外,按照規定撤除現場后,保險公司不積極履行賠付責任的,當事人可向濟南市保險行業協會舉報(電話:0531-87905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