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強化責任追究,對屢屢發生重大腐敗案件和不正之風長期滋生蔓延的地方、部門和單位,實行‘一案雙查’,既追究當事人責任,又追究相關領導責任。”這是記者3月25日從濟南市召開的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領導小組暨任務分工會議上了解到的。
濟南市將今年全市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任務細分為55項。濟南市規定,及時查處違紀違規行為,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點名道姓通報曝光;糾正領導干部利用婚喪喜慶、喬遷履新、就醫出國等名義,收受下屬以及相關單位和個人的禮金行為;整治“三公”經費開支過大問題……
同時,濟南市要求,各縣(市)區、市直各部門(單位)要按照有關規定,對本單位是否存在領導干部調整、到齡免職或正式離退休后工作用車未收回以及借用、占用下屬單位或其他單位車輛問題進行自查,并對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及時收回、清退違規占用車輛。各單位整改工作要在4月10日前全部完成,對違規使用公務用車情況作出“零報告”。
據悉,公務用車收回、清退情況統計表分三種,包括:副市級領導干部到齡免職或正式離退休后工作用車收回情況統計表,正局級及以下領導干部到齡免職或正式離退休后工作用車收回情況統計表,借用、占用下屬單位或其他單位車輛清退情況統計表。各單位公務用車收回、清退情況要在公示5個工作日以上,接受黨員群眾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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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首次“點名”曝光5起 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
3月25日,濟南市紀檢監察部門首次公開點名通報近期查處的5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問題。并強調,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頂風違紀的行為,要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嚴格責任追究,并點名道姓通報曝光。
一、濟南市衛生局原副局長張繼勇私自借用下屬單位公車、醉酒駕駛問題。
2013年9月5日,張繼勇酒后駕駛私自從下屬單位借用的車輛回家被查獲。經鑒定,張繼勇系醉酒駕駛。歷下區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處其拘役一個月,緩刑二個月。經市監察局研究并報市政府批準,給予張繼勇開除公職處分。
二、政協市中區委員會原副主席、市中區外事僑務辦公室原主任劉友文醉酒駕駛、交通肇事致多人受傷問題。
2014年2月9日,劉友文飲酒后私自駕駛單位公務用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5人受傷。劉友文系醉酒駕駛。濟南市委研究免去劉友文市中區政協副主席職務;市政協決定撤銷其政協第十三屆濟南市委員會委員資格;市中區政府決定免去其市中區外事僑務辦公室主任職務。目前,檢察機關正以涉嫌危險駕駛罪對其審查起訴。
三、長清區平安街道辦事處違規借用服務對象車輛、濫發補貼、公款吃喝、瞞報接待費用問題。
2012年12月,長清區平安街道黨工委書記張世忠違規向轄區內民營企業借用2輛車輛,先后供平安街道黨工委副書記、主任張堅使用至案發。2013年以來,辦事處存在違規向單位職工發放補貼、公款吃喝嚴重等問題,并瞞報接待費用。經濟南市委批準,長清區委給予張世忠撤銷區委委員、平安街道黨工委書記、濟南經濟開發區黨工委委員、濟南經濟開發區社會事務局黨組書記職務處分,依法終止其長清區人大代表資格。長清區委給予張堅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免去其黨工委副書記職務;長清區政府免去其平安街道辦事處主任、濟南經濟開發區社會事務局局長職務。長清區委給予平安街道紀工委書記韓慶強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調離原工作崗位。
四、濟南市民政局軍休一所原所長、黨總支書記劉華違規發放福利、公款旅游、占用公物、交通肇事逃逸問題。
劉華在2013年借慰問軍休老干部之名,兩次“搭車”違規向職工發放福利。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1月18日,劉華違規占用軍休六所一套公房由其親屬居住。2013年3月22日,劉華私自駕駛單位公務用車交通肇事后逃逸,并用公款維修對方車輛。濟南市民政局黨委決定給予劉華撤銷軍休一所黨總支書記職務處分,市民政局決定給予劉華撤銷軍休一所所長職務處分。
五、濟南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原副主任、黨組成員王建敏公車私用問題。
2014年春節放假期間,時任濟南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副主任、黨組成員王建敏(現已離崗)未按規定將單位公務用車封存到指定地點。2014年2月5日、6日,王建敏兩次私自駕駛單位公務用車看望親屬。濟南市紀委決定給予王建敏黨內警告處分。(晁明春 鮑豐彬 丁磊)(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