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眾網濟南3月3日訊(記者 劉明明)近日,山東省政府下發《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全省月最低工資和小時最低工資做出規定。其中濟南、青島等7市的市內各區月最低標準為1500元。
《通知》表明本次最低工資標準是根據我省經濟社會發展和職工工資水平增長等情況,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審核確定的。調整后的全省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500元、1350元、120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5元、13.5元、12元。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從2014年3月1日起執行,魯政字〔2013〕39號文件同時廢止。
大眾網記者注意到,濟南、青島、淄博、東營、煙臺和濰坊的部分經濟較發達區縣將執行1500元的最低工資標準,這些城市中經濟相對欠發達的區縣,如濟南的長清區、章丘市等將執行1350元的第二級最低工資標準。東營所轄的所有縣(區)和威海所轄的所有市(區)均執行1500元的第一級最低工資標準。德州、聊城和菏澤所轄的所有縣(市、區)則均執行1200元的第三極最低工資標準。
《通知》要求各地加強對《最低工資規定》(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1號)和最低工資標準的宣傳,在當地主要媒體上公布最低工資標準,讓用人單位、勞動者和公眾廣為了解。同事,要進一步加強對用人單位執行最低工資標準情況的監督檢查,對違反《最低工資規定》的行為要依法查處,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