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侯穎 報道
本報濟南11月21日訊 把服務放在首位,實現由“交通管理”向“交通服務”轉型……記者在今天上午舉行的山東省政府新聞發布會上獲悉,將于12月1日施行的《山東省公路路政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對有關方面的服務職責提出了明確要求。
據悉,《條例》是我省第一部路政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規,其內容也體現了“山東特色”,在對公路保護與管理、公路路域環境保護、服務與監督、法律責任等規定的同時,單設了法律責任的規定,對違反義務性和禁止性條款均明確了相應的法律責任。對“在公路下、公路隧道、涵洞內埋設高壓電線和輸送易燃、易爆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氣體,液體管道”等違法行為,規定了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的行政處罰,這在全國屬于首創。
省交通運輸廳廳長張傳亭表示,為更好滿足人民群眾安全、舒適、快捷出行的需求,《條例》將服務放在首位,將服務與監督專設一章,規定了公路路政管理部門及人員、公路經營企業的服務職責。
對于節假日公路擁堵的情況,省交通運輸廳巡視員、新聞發言人高洪濤介紹,《條例》也作了相關規定。公路擁堵有多種原因,天氣因素、交通事故以及涉路工程影響等。為減少涉路工程對道路通行的影響,《條例》確立了涉路工程建設“雙審制”,即對涉路工程設計文件和施工方案進行專家審查,涉路工程建設單位應按許可的設計和施工方案組織建設,并做好施工安全和交通保障措施;如果施工活動影響交通安全,建設單位應采取必要措施并征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同意;同時公路路政管理部門、公路經營企業應做好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原標題:公路下違規埋設管線最高罰款1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