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山東臨沂:未及時開工土地被禁止抵押貸款
企業拿土地去抵押貸款,銀行先看有沒有及時開竣工,未及時開竣工的不給貸款。日前,山東省臨沂市出臺金融促進節約集約用地意見,建立土地證書背書制度,用地企業有沒有及時開竣工,國土資源部門先在土地證上寫一筆,銀行一看便知。
土地證書背書管理的具體做法是:土地成交確認后競得人申請登記時,國土資源登記部門根據出讓合同或劃撥決定書約定,在土地證書記事欄內背書宗地的開竣工時間;土地使用權人按此開竣工時間向國土資源部門申報開、竣工核驗,國土資源登記部門根據核驗意見,在土地證書記事欄內背書開、竣工核驗合格與否的意見。各金融機構辦理授信、貸款業務時,先審查土地證書記事欄背書字樣,對已過開竣工日期沒有背書開、竣工核驗意見的宗地,不予辦理授信、貸款業務。國土資源部門辦理涉地業務時,先審查土地證書記事欄背書字樣,對已過開竣工日期沒有背書開、竣工核驗意見的宗地,不予辦理轉讓、抵押等登記事項。
臨沂還規定了幾種“不貸款”的情況:禁止向不符合規劃控制要求、違法用地的建設項目提供貸款支持;嚴禁對列入國家《禁止用地項目目錄》的建設項目發放貸款;對不符合國家標準、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續的市政基礎設施、生態綠化以及工業建設項目,不得予以任何形式的信貸支持;對利用農村集體土地開發商業性房地產的,不得發放任何形式的貸款。禁止向房地產開發企業發放專門用于繳納土地出讓價款的貸款。對構成閑置的土地,國土資源部門不予辦抵押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