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民間融資試點有望全省推開
民間融資是時下關注的熱點。2012年3月,《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民間融資規范發展的意見》下發以來,民間融資規范引導試點地區積極探索,試點工作取得初步成效。隨著試點工作推進,下一步以擴大試點范圍為主要內容的金融改革計劃將提上日程。
在日前召開的全省規范發展民間融資工作現場會上,各市分管負責人、金融監管人士等就如何擴大試點現場交流,梳理我省民間融資管理現狀,兼采“他山之石”。
“民辦”之憂
東營、臨沂等市率先開展規范引導民間融資試點后,逐漸形成兩類組織:一是民間資本管理公司,二是民間融資登記服務中心。
記者了解到,民間資本管理公司除股東發起資本金以及增資擴股外,還可以定向私募方式向特定對象募集私募資金,從而進行項目投資或短期財務性投資。民間融資登記服務中心則主要為民間借貸雙方提供中介、登記等服務。
目前,我省公司化運作的民間資本管理公司,其盈利主要依賴項目投資、投資咨詢等業務,該類公司性質各地并無實質差異。但民間融資登記服務中心則由于自身的公益色彩,盈利能力并不突出。
在實踐操作中,民間借貸登記服務中心有公司性質和非公司性質兩種。
在東營市《關于開展民間借貸服務中心試點的實施意見》中,明確將民間借貸服務中心定性為非營利性的“民辦非企業單位”。以東營恒信民間借貸服務中心為例,該中心由政府引導、社團發起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組成,其600平方米的經營場所由當地政府提供,并且該中心不收取進場中介機構的租賃費。
那么,今后規范引導民間融資試點的經驗若面向全省推廣,民間融資登記服務中心的性質應如何界定?
在與會人士中,一種觀點認為,民間融資登記服務中心有著很強的公益性,其定位也不是自負盈虧的企業,從資金來源的角度看,平臺如何可持續發展值得思考。
另一種觀點認為,值得擔憂的是其“民辦”身份。兩類組織不管是定義成企業法人還是非企業法人,本質依然是民辦組織。尤其是民間融資登記服務中心,其民辦身份可能致其社會公信力不足,影響借貸登記量。
規避風險
資金脫“實”向“虛”,一個重要的原因是實業領域難以找到穩定回報的投資項目。2011年12月7日,在溫州集中爆發企業資金鏈斷裂的3個月后,浙江省政府出臺《關于加強和改進民間融資管理的若干意見(試行)》。
該意見規定,鼓勵和引導民資進入基礎產業和基礎設施、市政公用事業、政策性住房建設等社會事業、金融服務和商貿流通等法律法規未明確禁止準入的行業和領域。這被看做是允許民資進入基礎產業的一個信號,重點基礎項目缺大量資金,讓民資進來,何樂而不為?不過,也有業內人士指出,放開民資進入基礎產業的同時,應謹防民資公司蛻變為地方融資平臺的新形態。
記者在溫州市《關于開展民間資本管理公司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試行)》中看到,民資管理公司除進行股權投資、項目固定回報投資外,在試點期間還可以資本凈額的20%資金用來做短期財務性投資。在我省,東營、臨沂等試點市的民間資本管理公司也可進行兩類投資:項目投資和短期財務性投資。
目前在東營,民間資本管理公司的業務以項目投資為主。以金洲民資管理公司為例,截至今年7月底,該公司累計投資7930萬元,其中項目投資6800萬元,短期財務性投資1130萬元。
省內某市一金融監管人士表示,民間融資組織只是正規金融體系的合理補充,這種定位決定了民間融資組織應立足于小微企業、草根經濟,發揮其“短、平、快”的優勢,同時有效控制風險。因此,其資金投放方向應有所限制。
這位人士還提出,應謹防民間融資組織成為變相的地方融資平臺。“一般的民間資本管理公司,注冊資本只有幾千萬元,進行項目投資時要更多地著眼于扶持中小微企業,保證其服務實體經濟的作用不被削弱。”
據此,他建議,在把試點從東營、臨沂推向全省的過程中,應考慮提高小額貸款和短期財務性投資業務在民間融資組織業務總量中的占比,以防范、規避風險。
強化監管
記者采訪時了解到,多位專業人士表示,我省應盡快出臺規范民間融資的地方法規,規范管理民間融資需要有法律依據。同時建議,省級規范的政策法規應盡量細化,因為地市層面很難單獨針對民間融資出臺規范文件,這涉及財政、審計等各個方面,地方層面很難協調解決。
據了解,為加快推進該條例的立法工作,除動員、協調好省內各部門外,浙江還于今年4月、6月先后兩次進京,向多個相關部門匯報,并邀請國內專家討論,其中涉及民間借貸利率上限的設置等多個具體條款。這或為我省下一步民間融資管理提供思路:部門聯動,信息共享和社會監督。
采訪中,一位分管金融工作的副市長表示,除政策法規支撐,民間融資管理更需厘清多層關系。“民間融資組織的名字里,都帶有‘民間’二字。事實上,這些組織多是在政府推動下設立的,一部分組織還要政府審批。” 他說,怎樣處理“民間”與政府的關系,如何界定政府的管理權限,出現風險政府有無兜底責任等,這些都是在監管中首先應理順的關系,也是下一步民間融資管理政策制定必須考慮的問題。
對將來民間融資可能出現的風險,青島市相關負責人提出,要強化監管,很多縣級金融辦往往只有五六個人,地方金融監管仍是薄弱環節。魯西某市副市長建議,應考慮建立地方政府金融風險處置基金,化解監管力量不足的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