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案件
本報記者 陳東升 本報通訊員 黃小玲
32歲的李某是個好奶爸,兒子夜里要喝奶,都是奶爸強忍睡意起床沖泡。現在兒子滿周歲了,只需要在凌晨5時許泡一次奶粉就可以了。
5月2日凌晨5時,李某的生物鐘到了該起床的時間。然而,李某醒來翻個身,卻沒有摸到寶寶可愛的臉蛋。此刻,他身在拘留室。
李某的這一變故,都是因他發的一條微博所致。4月25日,他發微博稱:“有6名越獄殺人犯已經殺害78名女性,強奸16名女性,今天逃到靈溪已經奸殺兩名女性,有恐怖分子在靈溪團隊作案、搶劫、強奸……”
4月下旬,浙江省蒼南縣葉迎迎失蹤事件發生后,由此延伸開來的謠言在網絡上四起,涉及三種類型:變態殺人狂、恐怖分子殺人、越獄殺人狂。蒼南縣公安局對在網絡上散布謠言的3人依法予以行政拘留,李某是其中之一。
近日,《法制日報》記者趕赴蒼南,了解這一網絡謠言風波的前前后后。
為求粉絲發布謠言
5月2日10時許,經蒼南縣公安局批準,記者進入蒼南縣公安局行政拘留所。
李某從拘留室里走出來,這是他被行政拘留的第6天。
李某是溫州市區一家事業單位聘用的駕駛員,每天忙碌地奔波在路上,到目的地后等人是常有的事。去年下半年,李某購入一部智能手機,大屏幕、能上網,靠手機上網打發等候時的無聊時間。
李某的第一個微博名是“兜兜很微博”,并沒有引來眾多的粉絲,李某很羨慕那些有幾萬甚至幾十萬粉絲的博主。“他們的帖子有人看,有人評價,有影響力”。李某改了幾次微博名,想以出彩的名字引來關注,卻始終沒能如愿。他關注了很多微博,求“互粉”、求“關注”,但粉絲的增加數還是很緩慢。
直到今年3月,李某的微博名改成了“溫州焦點新聞”,互粉容易多了,“多的時候,一天能增加幾十個人,我有點開心。”李某說,為了讓“溫州焦點新聞”的內容貨真價實,他在微博里發笑話,轉一些他認為的熱點新聞。他還有個小心思,“如果純粹轉帖,粉絲關注的是原帖的博主,我要么把原帖微博名去掉,要么就復制過來再發帖。這樣,粉絲認為是我發布的消息,就會有更多的人關注我”。
4月25日12時32分,李某依舊在工作狀態,出車后等人。他像往常一樣刷微博。那幾天,蒼南縣靈溪鎮葉迎迎失蹤事件正在發酵,李某看到有的微博發布信息,用到的詞語包括恐怖分子、殺人、團隊作案、越獄、搶劫、強奸等。于是,李某把這些駭人聽聞的文字復制、粘貼,把這個帖子變成自己的原創發布在微博上。在李某看來,“這條信息夠勁爆,會引來粉絲”。
這條充滿“勁爆信息”的微博“存活”了27個小時,直到4月26日15時許,蒼南縣公安局民警在溫州市鹿城區公安民警的配合下找上門,在外出車的李某被叫回單位,帶至派出所談話。這一天之內,蒼南公安網警在網上發現了這條足以引起恐慌的帖子,并進行調查,找到李某時,這條帖子的閱讀量已經達3100人次。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李某因此被處以行政拘留7日。
發帖造謠只為出氣
除李某外,因在網絡散布謠言而被行政拘留的另外兩人,互相并不認識,與葉迎迎事件也是風馬牛不相及。在網絡上發布謠言的鄭某,只是因為看到這樣的事情很生氣,就發帖出氣責罵。
生活中,鄭某是個愛管閑事的人,他說自己曾經兩次抓住小偷交給民警。網絡上曝出的失蹤事件讓他深惡痛絕,微博成了他的出氣口。
4月24日23時之后的一個多小時內,鄭某連續發出24條微博,內容類似,都稱蒼南出現恐怖分子,群眾恐慌,而公安幫不上忙。
發表這些微博之后,鄭某的氣也出了,于是“安心”睡覺。4月25日下午,正在作坊里工作的鄭某,被帶到派出所談話。“我擔心會被判刑,一開始我害怕極了。”鄭某說,他只是愛管閑事。其實,發這些微博對他個人沒有一點好處。
在此次網絡謠言風波中,年齡最小的傳謠者鄭某某,年僅17歲,還在上學。她在自己的微博上發帖說,靈溪出現越獄殺人狂,好幾個女孩子失蹤了,最近不要出門。
當民警找到鄭某某時,她驚慌失措,嚎啕大哭,說自己只是想提醒其他女孩子注意。
記者采訪發現,在網絡上散布謠言者都不約而同地表示自己真的沒惡意,不知道這種行為也是違法的。
蒼南縣公安局網絡警察大隊二中隊中隊長陳開斌分析,被拘留的3人所在地不同、年齡不同、身份不同、目的不同,卻同樣造成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的后果。最根本的原因,是因為他們都沒有相應的法律知識。
網絡發言也需擔責
電腦、手機就在手邊,眾多的社交平臺、論壇充斥著我們的生活。不少人會認為,在網絡空間,別人看不到“我”,“我”可以隱藏在網絡后面為所欲為,事實真是這樣嗎?記者就此采訪了蒼南縣公安局相關人士。
記者:最容易出現謠言的是哪類社交平臺?
公安民警:出現謠言最多的平臺是論壇和微博。目前比較受追捧微信,因為朋友圈相對范圍小、隱私程度高,受處罰或者受教育的案例不多。但微信也不是萬無一失,微信傳播構成一定不良影響的,也要被依法處置。
記者:如果當事人發帖后,意識到會造成不良后果,隨后刪帖,這也會觸犯法律嗎?
公安民警:要看造成的后果,如果后果嚴重,但當事人已經主動采取措施,并盡量挽回影響,可以從輕處理,但不意味著不處理。
記者:少數網友在網上散布各類謠言時,有的拼接圖片誹謗他人,還有一些賬號以“求辟謠”、“求證”等方式故意擴散謠言,讓一些不明真相的網友跟風。用了“求辟謠”這類詞語就可以逃避法律責任嗎?
公安民警:這類行為也屬于損害網絡媒體公信力,擾亂正常傳播秩序。利用互聯網造謠傳謠是違法行為,我國有多部法律對懲治網絡謠言作出規定。國家互聯網信息辦會根據網友的舉報和日常工作中掌握的線索,會同各地互聯網信息管理部門,對一些經常傳播不實信息的網站和微博賬號進行深入核查。
記者:不實言論是通過論壇或者微博發布的,照理說,發布平臺應該承擔審核的責任,那么,網絡平臺是否應該為散布謠言承擔責任?
公安民警:平臺負有監管責任,目前,論壇和微博是按關鍵字來攔截不實信息。但是,新的事件會出現,關鍵字有時候來不及更新,平臺做不到先審核后發布,只能等舉報后再處理。而現在,舉報量又很大,社交平臺的后臺是人工處理的,有時候會處理不過來。根據互聯網安全保護相關法規,對于網絡謠言,不僅公安部門可以進行處理,新聞出版部門也可以對網站進行查處。
■鏈接 男子因無聊發布禽流感虛假信息被拘
本報訊 記者莫小松 近日,廣西壯族自治區柳州市柳江縣一男子,因無聊在互聯網上發布虛假信息,稱自己得了H7N9禽流感病,被隔離在醫院某病房內。公安部門經過調查,發現該男子發布的信息為虛假信息,依法對該男子進行行政拘留并處500元罰款。
5月3日,柳江縣公安局發現有人在微博發布信息稱:“我得了H7N9禽流感病,現在被隔離在市中醫院六棟住院部四樓七號病房。”經調查,發貼人為柳江縣百朋鎮懷洪村覃某。得知該信息后,警方立即組織警力開展調查。經訊問,覃某供認:其于5月3日凌晨1時許發布了該信息,該信息為虛假信息。其本人并未患有H7N9禽流感疾病,也沒有其他疾病,該信息純屬無聊亂發上網。
□說“法” 網絡空間不容恣意妄為
近年來,網絡謠言不時出現,有些謠言含誹謗之詞,侵犯他人權益;有些謠言無中生有,擾亂社會公共秩序。究其緣由,在于不少人認為網絡是一個看不見摸不著的地方,可以任意胡來,不受約束。但是,互聯網從來不是法外之地。不管是刑法,還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等法律法規,對利用互聯網造謠、誹謗或者發表、傳播其他有害信息的行為,都有相關禁止條款。因此,依法查處并嚴懲造謠傳謠者,維護互聯網信息健康安全,既是法治社會的基本要求,也是保障網民合法權益的體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