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各地證監局向證券公司下發《關于落實<證券公司分支機構監管規定>的通知》(簡稱《通知》)以及相關公示材料及范本。這意味著,證券公司設立分支機構不再受數量和區域限制的申請正式開始受理。
地方證監局接受申請
此前市場對“創新暫緩”的擔憂已被掃除。據一位監管人士介紹,證監會新主席上任后,創新工作并無任何變化,“3月15日《證券公司分支機構監管規定》下發后,我們廣泛征求了各方意見,積極準備相關的配套指引,4月中旬相關工作陸續準備完畢后,即對各地方局進行下發。”
上述《通知》稱,《規定》放開了分支機構設立的主體資格限制、地域限制、數量限制,各公司應結合自身實際,以及公司發展戰略、業務類型和實際管理能力,審慎決定設立和布局。這也意味著實施近5年的《關于進一步規范證券營業網點的規定》同時廢止,此文件曾規定券商在非飽和地區每次最多只能申請設立2家(區域范圍)或5家(全國范圍)營業部。
《通知》中明確表示,各公司應規范新設分支機構的名稱,確保命名符合法規要求,不存在重復、歧義,便于投資者識別。專門從事某項業務的分公司,應在名稱中有所從事專項業務的字樣,對于同一街道上設立多個營業部的,為避免重名,可通過命名為“xx路第x證券營業部”等方式處理。
記者從多家證券公司獲悉,上述《通知》下發后,多個地區證監局已開始受理券商分支機構的申請。
抑制分支機構自立山頭
《通知》中強調“強化分支機構的集中統一管理”:證券自營業務原則上應當集中于公司總部或者專門從事證券自營業務的分公司進行。資產管理的產品研發設計、合同格式內容,投資運作、合算及風控、合規管理以及資產托管業務等,原則上應當集中于公司總部或者專門從事資產管理業務的分公司進行。
該《通知》還要求,證券承銷與保薦業務的立項、內部審核、質量控制、發行上市、保薦回訪等環節,一般應當集中于公司總部或者專門從事承銷與保薦業務的分公司進行。
業內人士認為,上述規定意味著目前部分券商營業部、其他業務部門從事投行或者資管業務的嘗試即被叫停。據了解,資管業務開展創新后,不少券商營業部、投行部門開始接觸資管業務,積極尋找客戶和項目。個別營業部和投行部門甚至希望自己承做業務。
據接近監管部門的一位人士透露,《通知》中對投行、資管業務的開展范圍進行規定,正是針對一些營業部打算“自立山頭”所設定的。尤其是對目前券商創新最集中的幾大領域——資管、投行、代銷金融產品等。
上述人士表示,創新業務具有一定的專業門檻和風控要求,分支機構作為接觸客戶的觸角和公司業務展示的窗口,并不一定適合施行全業務鏈條。“創新業務中很多對專業業務和風控水平要求極高,這需要后臺的強大支持,分支機構在這方面顯然沒有優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