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濰坊銀保監分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濰銀保監罰決字〔2021〕10號、11號)顯示,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濰坊奎文支行貸款管理不盡職,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中國銀保監會濰坊監管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罰款五十萬元,處罰日期為2021年9月2日。楊國廷對機構貸款管理不盡職,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負有領導責任和直接責任被警告,處罰日期為2021年9月6日。
以下為原文:


(文章來源:中華網財經)
據濰坊銀保監分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濰銀保監罰決字〔2021〕10號、11號)顯示,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濰坊奎文支行貸款管理不盡職,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中國銀保監會濰坊監管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罰款五十萬元,處罰日期為2021年9月2日。楊國廷對機構貸款管理不盡職,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負有領導責任和直接責任被警告,處罰日期為2021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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