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印發《關于規范地下管線工程施工許可管理的通知》,明確工程投資額在100萬元以下(含)或長度在150米以下(含)的地下管線工程,可以不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

  通知稱,在城市道路內從事燃氣、熱力等各類地下管線工程的施工,建設單位在開工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行政審批服務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施工許可證核發與質量安全監督合并辦理。

  建設單位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并提交相應的證明文件:(一)土地使用權屬證件或使用土地的證明文件。(二)已經取得地下管線項目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三)有滿足施工需要的技術資料,施工圖設計文件已按規定審查合格。(四)具備危險性較大工程清單。(五)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列入申請表和危險性較大工程清單)。(六)不存在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擅自施工的情形(可承諾)。(七)施工場地已經基本具備施工條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進度符合施工要求(可承諾)。(八)已確定施工總承包企業,依法應當實行監理的,已確定監理企業。(九)建設資金已落實,已辦理工傷保險,已嚴格按規定比例確定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并向總承包單位提供支付計劃(可承諾)。

  建設單位可通過濟南市人民政府官網“政務服務”欄(http://zwfw.jinan.gov.cn/)下載或向行政審批服務部門領取《施工許可證申請表》,加蓋單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后,建設單位連同相關證明文件一起報送至行政審批服務部門,行政審批服務部門在收到建設單位報送的《施工許可證申請表》和所附證明文件后,對于符合條件的,應當自收到申請后在規定時間內頒發施工許可證;對于不符合條件的,應當書面告知建設單位,并說明理由。

  行政審批服務部門辦理完成地下管線工程施工許可后,要將辦理結果同步推送至同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各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嚴格履行事中事后監管職責,通過“雙隨機、一公開”等方式及時跟進監督檢查。發現建設單位存在隱瞞有關情況、提供虛假承諾、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擅自施工等違法違規行為,依照《山東省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予以處理。(濟南日報 記者:谷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