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孟杰
“濟南泰悅盛景延期交房半年,說是受新冠疫情影響,不可抗力,疫情能讓你延期半年嗎?不能啥事都甩鍋給疫情。”近日,濟南泰悅盛景二期延期交房一事遭到 不少網友吐槽。業主馬女士告訴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自己于2019年簽的購房合同,合同上標注的是2021年5月30日交房,這一下延期了半年,讓自己和不少業主都接受不了。對此,開發商達盛集團山東置業有限公司的一名工作人員回應稱, 的確是因為疫情耽擱了工期,目前正在和業主積極溝通,公司也正在全力推進各項工作,爭取讓業主早日入住。
延期半年交房歸咎疫情
業主喊話“別甩鍋”
4月3日,濟南章丘的馬女士接到了一封來自“泰悅盛景”的郵件,打開郵件,有一封蓋著“達盛集團山東置業有限公司”紅章的延期交房通知。
通知上稱:建設工期內因“新冠肺炎”疫情原因,國務院辦公廳及各地政府均出臺 了相關的疫情防控政策和措施,包括停工、停產,嚴格控制人員的流動等。雖然我司于2020年3月15日經主管機關批復復工后,已經在確保工程質量的同時,加快建設,但因前述原因,仍導致泰悅盛景二期項目的施工進度無法按照貴我司雙方網簽購房合同原預計2021年5月底交房的計劃進行。
在通知上,達盛集團山東置業有限公司還明確表明,交房時間將延至2021年11月30 日,并相應順延辦理產權證時間。

“因為疫情延期交房我們可以理解,但是一下延期半年,我們接受不了。”馬女士 稱,這封來自開發商的延期交房通知一點誠意都沒有,甚至落款都沒有具體日期。 “自己都不能自圓其說,疫情2月爆發,你3月就復工了,明明只停工一個月,現在卻要延期半年,還為了逃避違約以疫情影響為名。”馬女士認為,疫情是需要大家一起攻克的難關,但不能作為商家逃避責任的盾牌。
跟馬女士一樣,泰悅盛景二期的其他業主也陸續收到了達盛集團山東置業有限公司郵寄的“延期通知”。“我們要問他們要施工日志。”業主張先生稱,不能聽信開發商的一面之詞,要了解目前的施工進展情況,開發商的資金周轉情況等,就算是因為疫情原因導致的延期,開發商也要有實打實的證據。
延期交房耽擱婚期
既要還房貸又要交房租
7日,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來到位于濟南章丘區經十東路附近的泰悅盛景二期 ,現場的施工區域已經被圍欄擋起。通過圍欄的縫隙,可以看到,通往小區內部的地面濕漉;樓體周圍有多處土丘,土丘上鋪著防塵網;門口一處還堆積著一小堆地磚。一位保安人員告訴記者,小區內部正在進行綠化施工。“還有一些小活,不多了。”

馬女士告訴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自己就在附近工作,2019年男朋友和自己的工作陸續調至章丘,因為已經有了結婚計劃,兩人就在2019年底跟達盛集團山東置業有限公司簽了合同,買了泰悅盛景二期一套建筑面積97.42平方米的房子。
“當時置業顧問說今年5月30日就能交房,我們簽的合同上也是5月30日之前交房。 ”馬女士稱,當時根據交房的日期,自己還和男朋友商量一起定下了婚期。
“我們說好了交房的時候就領證,收了房就裝修,通風幾個月,年底正好住上新房 子。”馬女士稱,自己和男朋友都是外地人,當時買房的首付全都是家里幫忙湊的 ,現在每月除了要還兩千多塊的房貸,還要支付每月1200元的房租,這筆錢對于兩個剛出來打拼的年輕人實在是一筆不小的開支。“如果延期交房半年,明年春天才能裝修,這整整耽誤了小一年的時間了。”
馬女士稱,收到延期交房的通知后,自己曾多次聯系開發商,但都沒有得到相應的回復,只說讓再等通知。
“開發商是資金鏈出了問題,還是質量驗收出了問題,延期那么久有沒有賠償措施 ?”在業主群里,馬女士聽到了多個版本的延期“原因”,她也希望開發商能夠出面進行一下解釋,給業主們一個滿意的答復。
開發商:
疫情耽擱了工期,環保因素停工101天
采訪當日,記者跟隨馬女士一同來到了泰悅盛景二期的售樓處,一名劉姓工作人員告訴記者,這幾天公司陸續收到了不少業主的反映,公司也在緊急磋商這件事情。
對于延期的原因,8日下午,該工作人員做了具體解釋。
“受疫情影響,施工現場從1月24到3月20日期間處于完全停工狀態。”該工作人員強調,停工期正好處于項目土方回填、各配套施工單位入場施工的一個關鍵節點,雖然政府主管機關批準項目于3月20日復工了,但由于疫情管控導致人員返崗遲滯。 另外,材料采購供應當時也沒有全部恢復。“算上6月份雨季,春節施工影響,導致工期延長了六到七個月。”

另外,該工作人員還稱,根據環保主管部門的要求,施工現場需要根據政府環保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的要求停工,據統計,2019年6月到2021年3月,政府環保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一級響應是13天,二級響應是88天,共計101天,根據政策要求,施工現場的土石方,挖運、配套工程等工序間段或全部停工,這也是導致延期的一個 主要原因。
“這對于我們公司來說都是不可抗力因素。”該工作人員同時表示,公司目前也在 全力推進各項工作,保證工程質量和各項政策要求的前提下,加快項目建設,爭取 讓業主早日入住。對于業主要求賠償的訴求,工作人員稱會再協商討論,并考慮公示現場施工進度。
律師說法:
“不可抗力”有期限,超出可追責
記者了解到,2020年2月1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發言人曾指出,新冠肺炎情屬于不能預見、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根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月18日,濟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關于積極應對新冠肺炎疫情保障城鄉有序 建設的若干政策意見》(濟政辦發明電〔2020〕2號),出臺了12項舉措。其中第 六條就針對疫情期間延期交房進行了說明:因疫情影響造成已出讓土地延期復工項 目,不能按期開竣工的,開竣工時間相應順延;不能按期竣工驗收和交付的房地產開發項目,交付期限順延。我市實施疫情防控一級響應措施期間不計違約責任。無法按照原施工合同周期完工的,合同雙方可重新合理確定施工周期。對受疫情影響 造成的損失和人工、材料、機械設備等費用的增加,各建設主體下一步按照住建部門出臺的施工合同履約及工程價款調整的指導意見執行。
濟南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的一位工作人員介紹,已經建立了提前調度機制,并通知各區縣住建局提前調度6月左右交付的項目,對于那些出現延期的,會約談并提前督促他們。針對購房人提出的延期交付賠償問題,因該問題屬于疫情影響下買賣雙 方的民事合同糾紛,建議雙方按法律程序解決。
受疫情影響,開發商是否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正常開工日到國家規定的復工日,這段時間屬于不可抗力,可以算作是原來合同的延續,不承擔違約金,如果超出了這個時間,屬于違約,延期應該向業主交付違 約金。”山東千舜律師事務所的甄恩陽律師稱,開發商因不可抗力延期交房,且能說明情況、提供證明材料予以證實,才可以免責;如不能充分證明延期交房系不可 抗力導致,仍需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同時,甄律師指出,開發商稱的工人問題、原材料問題,不屬于免責事由,屬于開 發商的管理問題不屬于不可抗力。對于因環保因素導致的停工,甄律師也給出了自 己的看法。“作為開發商,常年從事這方面工作,應該有這方面的工作經驗,什么時間段是不允許施工的,應該是有合理的預期,應該要算在交房期限里面的,也不屬于不可抗力的免責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