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記者從省政府網站獲悉,省政府辦公廳印發《山東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其中對于高校收費進行了規范。高校的學費、住宿費按學年或學期收取,不得跨學年預收,學生寒暑假不離校,學校不得加收費。
《辦法》明確,高校收費項目主要包括學費、住宿費、考試考務費、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等。高校收費主要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除中外合作辦學、網絡教育、成人教育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等學費標準由高校自主確定外,其他學費標準實行政府指導價;住宿費標準和考試考務費標準實行政府定價;部分服務性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鼓勵高校利用社會資源實行產教融合和專業共建,鼓勵特色高校及高校優勢學科和特色專業發展,不同層次高校和不同專業的學費標準可以有所不同。
高校的學費、住宿費按學年或學期收取,不得跨學年預收,研究生可本著自愿原則一次性交清全部學費。學費收取原則上實行“老生老辦法,新生新辦法”。
學生因故退學或受校紀處分開除學籍的,高校應根據學生實際學習時間,按月計退剩余的學費和住宿費;實行學分制收費的,按月計退專業注冊學費,按未修讀學分計退學分學費。學生學習時間按每學年10個月計算。學生因外出實習或訪學1個學期以上不返校住宿,辦理退宿手續的,高校不得收取住宿費。
此外,學生休學、參軍、經批準轉學或提前畢業離校的,可以比照退學規定退還有關費用。休學期間,學生不交納學費、住宿費等。復學后,學生按照隨讀年級相關專業的收費標準交納有關費用。
對于學生非常關注的實習問題,《辦法》提出,高校統一安排實習,但學生堅持自行聯系實習單位的,高校不予退還學費。對寒暑假期間不離校的學生,高校不得加收住宿費用。
(來源:齊魯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