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女子賣房忘了辦天然氣過戶,自動代扣替別人交了11年燃氣費
好多人買賣二手房時以為辦理了房產(chǎn)過戶手續(xù)就沒事了。為了減少麻煩,天然氣費、水電費賬戶很多人還是沿用原來房主的戶名。這看似省去了天然氣費、水電費過戶的小麻煩,最終卻往往給自己惹來大麻煩。
郭女士就因為賣房子時沒有辦理天然氣用戶名過戶手續(xù),導致自己替別人交了10余年的天然氣費。6月21日,記者從鄭州市金水區(qū)人民法院了解到這樣一起案例。
忘了辦過戶,她竟替新房主交了11年燃氣費
2005年5月郭女士將其名下位于金水區(qū)的一處房屋出售給了張某,但是在辦理房產(chǎn)過戶手續(xù)時,雙方未就天然氣用戶名稱及綁定的交款賬戶進行變更。隨后,張某在使用該房屋期間的天然氣費用全由天然氣公司從郭女士綁定的銀行卡交費賬戶中進行扣劃,其間,張某并未提出異議,郭女士也沒有注意到此事。
2012年4月,張某又將該房賣給了劉某,雙方仍未辦理天然氣用戶名過戶手續(xù)。同樣,劉某入住該房屋期間的天然氣費用也仍從郭女士綁定的銀行交費賬戶中進行扣劃。
2016年4月,郭女士在查詢銀行卡賬單時才發(fā)現(xiàn)上述情況,至此她已經(jīng)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替別人交了11年的天然氣費用。
郭女士在發(fā)現(xiàn)上述情況后,立即通知銀行停止對上述房屋綁定交納天然氣費用的行為。同時把銀行對賬單據(jù)和鄭州華潤燃氣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用戶氣費信息表發(fā)給了張某和劉某。
隨后,張某按要求返還了2005年至2012年自己入住該房期間的天然氣費用。但是劉某在返還了2000元費用之后,一直以各種借口不予返還剩余的5246.88元天然氣費。無奈,郭女士便把劉某訴至鄭州市金水區(qū)人民法院,要求法院判決劉某償還不當所得。
鄭州市金水區(qū)人民法院審理認為,郭女士將房屋出售后,因銀行批量代扣天然氣費造成了損失,其提交的銀行交易流水及天然氣費用信息表事實清楚,證據(jù)充分,有權(quán)請求劉某返還不當利益。最終法院判決劉某返還郭女士替其代交的將近4年的天然氣費用5146.83元及利息。
二手房買賣時,一定要記得解除水電燃氣費用的綁定
水、電、燃氣等費用,是家家戶戶都離不了的。目前,為了省事,很多市民都習慣把這些費用與銀行卡綁定,每月代扣,這樣就不需要再操心定期交費的問題了。不過,這樣一來,郭女士的遭遇就不僅僅是個例,而應(yīng)該是需要大家注意的共性問題。
承辦此案法官提醒:房屋買賣過程中,買賣雙方除了要對房屋進行過戶外,一定不要忘了對天然氣費賬戶、自來水賬戶、電費交費賬戶、暖氣費賬戶等戶名進行過戶,賣方一定要記得解除之前交費時綁定的銀行卡賬戶,以免發(fā)生不必要的糾紛。
來源:大河報·大河客戶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