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8月10日訊(記者 李楊)濟南市公安機關將于8月10日起,按新戶口遷移政策正式受理相關戶口遷移業務。對新政中比較關鍵的詞語及不易理解的內容,在此進行詳細說明。
(一)如何提供本市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證明?
1、本市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指省、市人社部門出具的繳納證明或本人持有的繳納憑證;
2、繳納年限按累計計算,從申請之日的上一月起開始計算,累計滿12個月或24個月為繳納養老保險滿1年或2年;
3、通過人力資源公司代繳的需提供本單位與人力資源公司簽訂的勞務派遣協議;
4、對在本市工作但在外市繳納養老保險的,因非個人原因不能辦理養老保險轉移的,應由所在單位出具能夠認定其原因相關情況說明,代替本市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證明。
(二)合法穩定住所證明包含哪些?
除在相關落戶條款中已做單獨說明的以外,其他主要包含以下證明:
1、房屋產權證或不動產證;
2、合法有效的購房合同及發票或安置協議;
3、判決書或公證書等合法有效產權證明;
4、公有住房產權單位、房屋管理等部門出具的分配住房、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等合法有效使用權證明;
5、國土資源部門出具的房屋所有權或使用權證明等。
6、租賃房屋,需提供在當地房管部門辦理租賃登記備案證明及房屋所有權人同意落戶協議證明等,本條特指在遷入鼓勵落戶區域和放開落戶區域,在租貨房屋落戶需提供的證明。
(三)與原購房落戶政策的銜接問題。
新政取消了購房落戶政策,對購房面積、時間不再進行限制。但之前部分群眾已按原購房落戶條件購買了房屋,目前因沒有取得房產證,或購買的二手房時間不滿兩年,暫不符合原購房落戶條件無法辦理落戶。為使改革前后政策銜接,以網簽時間為準,對新政公布前已按原購房落戶政策購買商品住房的,兩年內仍按原政策執行。
(四)關于外地企業派道的駐濟辦事機構人員,以及依法注冊登記的自主創業人員落戶問題。
對外地企業派遣的駐濟辦事機構人員,以及依法持有二、三產業營業執照及納稅憑證人員,參照人才引進政策執行。
對外地企業派遣的駐濟辦事機構人員,辦理人才引進時,需同時出具在濟注冊單位的組織機構代碼證或營業執照;對依法注冊登記的自主創業人員,辦理人才引進落戶時,需同時出具在當地從事第二、三產業持有營業執照及依法納稅證明等,不再提供
勞動合同。
(五)持有居住證問題。
新政中持有居住證是指本市簽發的居住證,對持有居住證已過期未及時換證的,可憑派出所出具的系統查詢記錄代替居住證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