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在家庭中作為身體弱勢的一方,在個別的家庭中會遇到家暴的情況。
8月3號晚上11點多,濟南市市中巡警二中隊的民警接到了一個報警電話,電話那頭是個小姑娘哭著說,“警察叔叔你快來吧,我爸爸打我媽媽了,打得很厲害,快來幫幫我。”

接到孩子報警后,民警立即趕到了二環南路附近的這個小區,看到一名女子坐在地上,頭發散亂,正在不停的哭泣。女子情緒非常激動,根本聽不進民警的勸說,而女子的丈夫就站在旁邊,他非但沒有后悔之意,反而又和妻子吵了起來。
這時候女子的情緒更加失控,而在民警到達之前,女子還想割腕自殺,被周圍的居民和孩子勸住了,現場還有破碎的玻璃瓶子,為了防止發生意外,民警將碎玻璃進行了清理。
據了解,夫妻二人是濟陽人,在濟南做小本生意,有一兒一女,最近因為家庭瑣事經常吵架,這次丈夫回家后,兩人再次發生了激烈的爭吵,丈夫便動手打了妻子。隨后警方將男子帶回了派出所,而女子被送往了醫院救治。
家庭暴力簡稱家暴,是指發生在家庭成員之間的,以毆打、捆綁、禁閉、殘害或者其它手段對家庭成員從身體、精神、性等方面進行傷害和摧殘的行為。婦女和兒童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
全國婦聯的一項調查表明,有16%的女性承認被配偶打過,14.4%的男性承認打過自己的配偶。每年約40萬個解體的家庭中,25%因為家庭暴力。目前,全國家庭中遭受過家庭暴力的婦女已高達30%。
遭遇家暴是不幸的,值得我們同情。但是現實中,由于施暴者往往就是自己最親愛的人,所以受害者大都選擇不了了之,而造成的結果就是家暴愈演愈烈,給自己的人身和精神造成更大的傷害。
那么,如果婦女遭受了家庭暴力,想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應該收集哪方面的證據呢?
“報警記錄應該保存好,到醫院就診留下的病歷,當時受傷的照片,或者其他家庭成員在場的目擊證明,這些都可以作為證據留存?!毕嚓P專家表示。
面對家暴,作為受害一方,應勇敢面對家暴,尤其是要對第一次家暴說“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