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上午,解讀修訂后的《棗莊市市長質量獎管理辦法》新聞發布會在市政府新聞發布廳舉行。棗莊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相關負責人出席會議并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為大力實施質量強市戰略,我市修訂了《棗莊市市長質量獎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并于2017年8月1日實施。新修訂的《辦法》共九章三十條,分別對市長質量獎評審管理的依據和原則、組織機構及其職責、申報條件、評審標準、評審程序、獎勵及經費、監督與管理等作出了規范。與之前相比,新修訂的《辦法》進一步強化了引導作用,優化評審環節,引入監督機制,完善激勵方式,能更好地發揮質量獎勵制度的激勵作用。
新《辦法》調整了對市長質量獎的分類,取消了“市長質量管理獎”和“市長質量貢獻獎”,統稱為“棗莊市市長質量獎”;規定市長質量獎每屆表彰的單位不超過3家、個人不超過3名;修改了評審組織形式。改變過去由質量強市辦公室組織專家進行評審的單一模式,也可以委托符合要求的第三方機構開展評審工作。新《辦法》還完善了退出機制。針對獲獎單位和個人出現重大質量、安全、環保、衛生等問題的,《辦法》作出了詳細規定,查證屬實后,撤銷其獎項,收回證書,追繳獎金,并向社會公告。
新《辦法》加大了獎勵力度。市財政對獲獎單位和個人分別予以30萬元和5萬元獎勵。 (記者 張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