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據國家、省相關文件,臨沂市降低水土保持補償費收費標準,有些重復計征的項目不再重復計征。
據了解,我省水土保持補償費涉及四部分內容:對一般性生產建設項目征占用地補償;開采礦產資源的按照建設期間、開采期間不同情況計征補償;取土、挖沙(河道采砂除外)、采石以及燒制磚、瓦、瓷、石灰的,根據取土、挖沙、采石量計征,對繳納義務人已按前兩種方式計征的,不再重復計征;排放廢棄土、石、渣的,對繳納義務人已按前三種方式計征的,不再重復計征。據悉,降低水土保持補償費標準的規定自今年7月15日起執行,有效期5年。
來源:沂蒙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