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晚間,山東青島嶗山區人民政府新聞辦官方微博發布說明:針對游客反映的漁港水產海鮮餐廳龍蝦消費情況,經查,該餐廳采用標價簽與價目表方式標價,符合明碼標價規定;點菜間影像記錄顯示,游客現場挑選龍蝦并拍照的過程平和;點菜間的稱具經檢測合格,菜單上顯示“龍蝦椒鹽三吃”并有該游客簽字。(8月1日中國新聞網)

  兩名西安游客在出租車司機的推薦下來到這家餐廳消費,出租車司機稱該餐廳的龍蝦70元一斤,指的應該是小龍蝦的價格。這點只要對市場上龍蝦價格有所了解,一般食客便能斷定。不巧的是,這兩名游客來自西安,對于龍蝦的價格可能缺少基本概念。更糟糕的是,他們進店后既沒看價目表,也沒有問清情況,便稀里糊涂地點了大龍蝦,等簽字確認做不做龍蝦時發現是“368元一斤”,竟也沒表示反悔或抗議。最終這家餐廳因為食客的誤會而受到了處罰,不僅退還了餐費,還被有關部門責令停業整頓。

  食客一反映餐廳有問題,有關部門就雷厲風行、不問青紅皂白處罰餐廳,從好的方面講,這體現了有關部門對價格違法行為的“零容忍”,對維護消費者權益和本地旅游形象的堅定決心。但從壞的方面講,任何處罰都得有根有據,“烏龍監管”不僅冤枉了涉事餐廳,而且損害了有關部門的形象。

  眾所周知,2015年發生的“青島大蝦”事件,給青島旅游形象造成了巨大的負面影響。時隔一年多后再次發生“天價蝦”事件,有關部門的神經必然是高度緊張的。但有關部門在維護市場環境時,既要保護消費者的權益,也要保護經營者的權益,既不能偏袒經營者,也不能一味偏袒消費者,是非曲直先調查清楚再處罰不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