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鍋店21天賣“拍黃瓜”、“青椒皮蛋”等涼菜,賺了139元,招來一張行政處罰1萬元的告知書!近日,廣州市黃埔區一間火鍋店因超出許可范圍售賣涼菜,被通知行政處罰1萬元并沒收139元違法所得。“賣個拍黃瓜就要罰款1萬塊?!”這份告知書在朋友圈流傳引起熱議,黃埔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表示,該處罰依法依規沒有問題。

  火鍋店門口張貼的“告知書”顯示,何靈(廣州市黃埔區川鍋演義火鍋店)在《食品經營許可證》的備注項目不包含從事涼菜加工銷售的情況下在經營場所生產銷售“川北涼粉”、“酸辣蕨根粉”、“青椒皮蛋”、“拍黃瓜”、“開胃小木耳”等涼拌菜式,從2017年5月1日至5月21日期間銷售收入139元。該店違反了《廣東省食品安全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相關規定。對此,沒收違法所得139元,罰款1萬元人民幣。

  該門店已停止營業。一旁酸菜魚店服務員介紹,該火鍋店才開了半年,已經關門一個月了。

  只是賣個拍黃瓜就要罰款1萬塊?有自媒體公眾號為此指責黃埔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不務正業”,對一家火鍋店拍黃瓜進行吹毛求疵、小題大做。黃埔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此表示,很多消費者以為只要有營業執照就可以賣任何東西,但其實不同食品對經營場所都有不同衛生條件要求,餐廳需要符合涼菜加工條件才可經營涼菜。而對于食品安全來說,罰款并不是簡單按銷售額翻倍扣罰。

  有自媒體公眾號稱超范圍經營涼菜被罰是全國首例,黃埔區食藥監局回應表示,超范圍經營是常見的違法行為。 據《南方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