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上午,菏澤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臨沂大學原黨委書記丁鳳云貪污、受賄案,認定被告人丁鳳云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年,并處罰金人民幣40萬元,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70萬元。扣押其在菏澤市人民檢察院的贓款165.76506萬元及孳息336.63元,由菏澤市人民檢察院于判決生效后十日內上繳國庫。

  (菏澤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