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日7:30,由市中區四里村街道辦事處相關負責人組成的交通志愿者分成4組,在八一立交橋南的十字路口引導行人和非機動車過街遵守信號燈、行人車輛各行其道,助力創城。記者王汗冰 攝

  近日,有市民反映騎電動車或自行車經過經十路某些路口時,交警和執勤人員要求騎車人下車,推行車輛通過路口,對此表示不解。

  4日7:30,上班早高峰,經十路與緯十二路交叉口處車水馬龍。路口西南角處,20多人騎著電動車、自行車停在自西向東的非機動車道停止線內,等待綠燈信號。約幾十秒后,西北角人行道處亮起綠燈,七八人腳下一蹬,準備自北向南穿過路口。幾人騎車剛過綠化帶,路中間執勤的交警朝他們跑了過來,抬手示意停車,“你們不能騎車過去,下車推著過去吧”。有行人看到這一幕,表示疑惑,“騎車上路,咋過路口還得推著過去?本來信號燈就不長,這樣時間太緊張了。”

  “不是所有電動車、自行車過路口都要推著走,那幾個人是逆行。”路口一名交通協管員介紹,經十路是城區交通主干道,人流量、車流量密集,高峰時路口通行等待時間較長,“有人覺得騎電動車、自行車跟行人一樣,綠燈亮了就能走,也不注意是不是逆行。”該交通協管員說,騎車逆行與對面正常騎行的車輛相向行駛,稍不注意很容易發生碰撞事故,出于安全考慮,執勤人員會勸導逆行人員下車推車通行,“車太多,有時他們已經騎出去了,只能勸他們下來推車走。”

  該說法得到了交警部門的證實,“市中區也有此要求,要求逆行騎車人推車過路口。”市中區交警大隊一工作人員表示,在遵守信號燈的前提下,市民按導向車道騎車途經路口時,可正常騎行經過。

  據了解,《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條規定,“機動車、非機動車實行右側通行”;第八十九條規定“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此前,濟南交警曾開展專項整治行動,針對非機動車逆行等行為罰款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