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老太生育了三兒一女,今年已經85歲,本應享受著兒孫環繞、承歡膝下的安養歲月,可讓人想不到的是,2010年老伴去世后,李芳哪個兒子家都沒有住進去,5年里,一直生活在小女兒家里,三個兒子都沒有探望過老人。2016年,李老太將三個兒子訴至濟陽法院。記者楊紫慧通訊員楊名峰
“談贍養,先算賬”
2015年,一次腦血栓讓李芳腿腳不便,說話不清,生活不能自理。小女兒已經57歲,照顧母親的同時要贍養81歲婆婆,接送孫女上學的同時要照料未滿月的孫子,看著快要累垮了的小女兒進進出出,李老太心疼極了。反復考慮后,李老太起訴了三個兒子。
濟陽法院回河法庭的承辦法官王瑩接手案件后,與三個兒子洽談后得知了他們的“委屈”和“牢騷”:老大不滿父親生前工資本一直由小妹拿著,父親去世時,不知留了多少錢,現在錢花完了,想起讓哥哥承擔贍養義務; 老二說母親從小偏心眼,不喜歡我; 老三說父親過世時,人情錢老大收走了,要想談贍養,先算賬。
四兄妹之間矛盾癥結集中于父親去世時的人情賬目和父親所遺留存款支用賬目不公開,法官用了二天的時間對父親生前的存折以及死后款項的支出書寫了明細,老大也把父親去世時的人情賬簿拿到了法庭,對賬目進行清點,對有異議的款項逐一進行了厘清和歸順。
兄妹四人對錢財處理結果表示滿意,可是對于贍養老太的方式產生了激烈的爭吵:有說四人輪流贍養,有說由一人贍養,另外三人給付贍養費,還有要將老人送至敬老院的……
“讓5年沒有見過母親的兒子們見見親媽”
四兄妹各自的大家庭中有妻兒,孫子及孫媳婦,單憑責任和義務方面很難說服四人達成一致意見,花費了大量時間和精力進行調解后還是沒能達成一致,法官手頭還有大量案件,為這么一起贍養案件值得再花費時間嗎?寫份判決書送達之后就算結案了,可是打開word打下判決兩字之后,法官猶豫了,“要不然再試一試!”法官決定打“親情”這張牌,讓5年沒有見過老母親的兒子們“見見”自己的親媽。
承辦法官來到老太太家,與老太太聊天的時候讓同事在一旁錄制,讓法官意外的是李老太太全程沒有說過一句兒子們的不是,只是一直在怪自己身體不爭氣,老了老了成了孩子們的負擔。聽到老太所說,承辦法官紅了眼眶:這就是母親與兒女的區別吧,兒女想到的是自己的小家,生活的不便,而母親考慮的則是孩子們的困難。
回到法庭之后,法官心緒久久不能平復,感動于老太太的豁達開朗,可憐著老太太的病痛之軀,承辦法官堅定了調解的決心。可是兒子們5年沒見母親,這樣的“狠心”和“決絕”看到視頻中通情達理的老母親心就能變軟嗎?再給他們加點壓力!
承辦法官想起了在網上看到的母親索要房費的庭審視頻,視頻中兒女們理直氣壯的拒絕贍養時,老太太則指著自己的肚子說,我要你們在這里生活了十個月的房費!法官決定將這個視頻與探訪李老太太的視頻共同播放,同時邀請德高望重的人民陪審員參與調解。
索要子宮房費視頻的播放,讓四被告心懷愧疚,而法官和李老太太的嘮嗑喚起了他們小時候的記憶,讓他們看到了老人的思念與期盼,兒子們抱頭痛哭。最終四人達成調解,由他們輪流贍養,每人三個月。老人生病住院的醫療費由四人共同承擔。
“老大晚上還給我洗腳!”
案件終于調解結案,法官長舒了一口氣。法官深知這種家事案件兼具人身性、倫理性和財產性,家庭矛盾的解決更多依賴于家庭成員之間的情感交流。最好的處理方法就是調解,讓他們自愿共同達成贍養老人的調解。
在之后的一次回訪中,老太太緊緊的抓住法官的手不放:“多虧了你啊,女兒的身體好多了,我現在每個孩子都能看到了,還推著我逛公園,脾氣最軸的老大晚上還給我洗腳呢!”
辦案的承辦法官認為,調解與判決是法院處理糾紛的兩種方式,判決更多的是社會指引功能,是構建社會規則體系的一部分,而調解則是對局部矛盾的化解。對于兼具人身性、倫理性、財產性的家事類案件,我們應該重視家事案件的情感色彩和人化特點,關注人與人之間的情感問題,花時間和心力去厘清關系、查清矛盾,彌補當事人的感情裂痕,修復家庭社會關系,進而解決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