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煙臺市建立誠信“紅黑榜”發布及聯合懲戒制度工作方案》要求,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聯席會議辦公室、市中級人民法院聯合發布首批誠信“黑榜”———失信被執行人名單100條(二),旨在加大對失信被執行人信用懲戒力度,切實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提高司法公信力,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營造“守信者榮、失信者恥”的社會風尚。失信被執行人俗稱“老賴”,是指被執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法釋〔2013〕17號)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包括自然人和單位),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對失信被執行人實施信用懲戒需要全社會共同參與、綜合治理,建立健全部門協同監管和聯合懲戒機制。全市各級各有關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中辦、國辦今年9月份印發的《關于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的意見》和國家發改委、最高人民法院等44部門(單位)聯合印發的《關于對失信被執行人實施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發改財金〔2016〕141號)等有關要求,堅持依法依規,信息共享,政府主導和社會聯動原則,對失信被執行人在特定行業準入資格限制、入黨及擔任公職資格限制、榮譽和授信限制、從事不動產等特殊市場交易限制、政府支持或補貼限制、從事特定行業或項目限制、子女就讀高收費學校等高消費限制、出境限制等11個方面加大聯合懲戒力度,構筑“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信用監管、警示和懲戒工作體制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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