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東營一家商場門前,前來購物的李女士因隨意停車擋路致愛車被踢損,兩位女車主發生激烈爭吵。。。
12月20日下午6時許,濱東分局勝東派出所接到市民報警稱,轎車停放在東營區東二路八分場附近一家商場時被人破壞,請求警方處理。當民警趕到現場時,發現該奇瑞車的左前葉子板被踢損,黑色車皮處有凹痕,
“沒錯,車是我踢的,為啥踢你的車自己清楚!你把車停在我的車后面,擋路都一個多小時,活該被踢!”當速騰車主張某大聲吵嚷時,民警趕快勸阻兩位情緒激動的中年女司機。
經過詢問,民警得知當天下午5時許,李女士到商場購物時發現停車場沒有位置,停靠在路邊又擔心被貼罰單,考慮到買點零食耽誤不了多長時間的她,便將車隨意停放。李女士停下車雖然方便了自己,卻阻擋了張某的汽車出行。據了解,李女士停車不久,張某就拎著貨物準備駛離。發現車輛被擋后,張某急得直跺腳,因為她的孩子在高中走讀,晚上要回學校上自習課,眼下還得緊趕著回家做飯。
“當時張某繞車一圈也沒發現對方聯系方式,在原地等候也沒見車主的影兒,當她請商場的廣播發出通知后10分鐘,仍不見車主到停車場挪車,最終張某按捺不住心頭的怒火朝著擋路車怒踹泄憤。”民警說,李女士在聽到挪車通知時,因身體不適等原因姍姍來遲,耽擱了些時間。回到車旁時,滿心歉意的李女士見愛車被踢“傷”,忍不住與張某發生口角。
本著化解矛盾的目的,民警在現場對雙方進行調解,最終張某當場賠付李女士維修費350元,雙方握手言和。民警表示,隨著私家車越來越多,停車矛盾時有發生,盡管如此,市民在停車時首先應考慮他人出行方便,只顧自己方便而停車擋門、擋路的做法十分不妥,此舉也容易激發矛盾。警方建議廣大車主:在臨時停車時,最好留下聯系方式,以便在影響他人通行時,其他車主第一時間聯系到自己,從而避免不必要的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