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記者從濟南市舉行的例行新聞發布會上獲悉,經過近半年的公開征求意見,由濟南公安局牽頭制定的《關于加強城市道路機動車停放管理的通告》,將于自201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為5年。

  濟南停車供需矛盾有多突出?

  據濟南市公安交警部門介紹,近年來,濟南市機動車保有量持續高速增長,城市交通狀況形勢嚴峻。截至2016年10月底,全市機動車保有量達179.2萬輛,其中市區汽車121.6萬輛。

  而從從停車設施結構上看,濟南市現有的50余萬個停車泊位中,配建停車泊位43萬個,公共停車泊位4.6萬個,道路停車泊位2.8萬個,分別占比85.4%、9.1%、5.5%。

  由此可見,濟南市停車供需矛盾十分突出。大量機動車占用道路停放,嚴重影響了道路通行能力,致使道路交通擁堵更加嚴重。2015年1月至2016年11月,群眾通過“12345”市民服務熱線和市公安局民生警務平臺反映的停車問題多達4.8萬件,占所有交通類問題的近40%,群眾對停車問題的關注度始終居高不下。

  據介紹,這也是濟南市公安局會同有關部門起草《關于加強城市道路機動車停放管理的通告》的主要原因。該《通告》于今年7月份,通過市政府網站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后。市民和各界人士非常關注,期間共收到意見建議149件。起草部門對相關意見和建議進行了認真梳理、參考和吸納。

  最嚴停車令究竟“嚴”在哪?

  違法停車不僅要罰款100元,還要扣3分,對此,韓軍慶表示根據新《通告》雖不是全市違法停車“一刀切”,但執法范圍有所擴大。

  目前濟南市共有30條禁停道路,在這30條道路上違法停車,交警部門將依法罰款100元,記3分。此次《通告》擴大了這一范圍,根據第二條相關規定,適用范圍除了30條禁停道路外,還針對設有禁止停車標志、標線的路段以及在公共交通站點、消防栓、劃有黃網狀線等重點部位的違法停車行為。

  “目前濟南千人機動車擁有量已達到200輛。”韓軍慶說,“在這種情況下依然加大處罰力度,一是保障公共資源有效利用,二是鼓勵市民選擇更加環保、簡便的交通方式。”

  停放超過5天的“僵尸車”可被拖走

  本次《通告》確定,占用城市道路停車泊位連續停放超過5日且無法與車主取得聯系的,將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處理。韓軍慶表示,對已發現的此類車輛,將采用告知、貼單、拖移的方法進行處理。

  “有些車輛在道路泊車為一位就是半年,車輛落滿了灰塵,還有人干脆用車衣將車罩住,長期停放。”韓軍慶坦言,“這些‘僵尸車’占用有限的停車資源,嚴重降低了泊位使用周轉率。”根據《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對停車位不足的城市街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狀況,在城市道路范圍內施劃機動車、非機動車停車泊位,設置交通標志,限定停車時間。

  韓軍表示,通告中規定的連續停放5日且無法與車主取得聯系的情形,屬停放在道路泊位內的限定時間停車。“5天的時間則是根據濟南市交通擁堵狀況、區域性停車需求,道路泊位施劃標準、停車管理實際等諸多因素綜合考慮確定的,目的是最大程度提高道路泊位使用效率。

  此外,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通告》還規定對未在城市道路泊車位內停放或者在停車泊位內未按規定停放且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拖移至制定地點。

  不繳停車費要進入誠信“黑名單”

  針對少數車主停車不繳費甚至逃費的問題,《通告》明確提出將錄入停車“黑名單”。經過相關信息確認核實后,將對欠費車主通過媒體予以曝光,對曝光后仍不繳納停車費的,將車輛信息信息錄入濟南市智能停車管理平臺欠費系統,列入“黑名單”。同時,對有欠費記錄的車輛,停車瓜里源可以拒絕為其提供車輛停放服務。下一步還將依法對“老賴”欠費人實時聯合失信懲戒。

  任何公民都可以舉報違法車輛信息

  針對第一條中爭議比較大的“駕駛人不在現場的,停車管理員粘貼《機動車停放提示單》,并通過拍照、攝像等方式留存證據”等內容,公安交警部門專門作出說明:停車管理員拍攝的機動車違停照片是公民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舉報的違法線索。停車管理員粘貼的是《機動車停放提示單》,是一種溫馨提示,也是舉報、勸阻交通違法的一種方式。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到的照片,只是違停線索的一個依據,并非直接將其作為違法的證據,而是要進行調查核實,對違法車輛基本情況、停放時間地點、交通標志標線、上報照片依據法定程序審查后,才能確認違法行為是否成立,并依法對違法行為進行處罰。

  公安交警部門還表示,根據國家和省有關法律法規,任何一個公民都有勸阻、舉報交通違法行為的權力。也就是說,普通公民也可以通過拍照、攝像等方式,向公安交警部門舉報違法車輛的信息和行為。

  多部門將聯合查處私自占道亂收費

  根據省市規定,對于停車位不足的城市街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狀況,在城市道路范圍內施劃機動車、非機動車停車泊位,其他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設置、撤除、占用、挪用停車泊位。而濟南市區內私自占道亂收費現象突出,特別是醫院等公共場所周圍,嚴重影響了城市形象。

  為此,《通告》規定未經批準,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從事停車收費的,由城管執法、公安、物價等部門依法進行查處。相關負責人表示,對于這一問題各部門將建立長效機制,形成工作合力,依法予以查處。

  不過,相關負責人也提醒市民《通告》的試用范圍只限于市區道路停車泊位,不包括商場、其他公共建筑的配建停車場和公共停車場,廣大市民朋友可選擇合適的停車場所,就近停車。

  此外,車主還可以下載濟南停車APP,通過輸入車主姓名、電話、身份證號、車牌號、車架號進行車輛綁定,實時查詢個人歷史停車信息。還可以通過查看《欠費告知單》、撥打濟南停車集團熱線電話0531-66600539、去停車場所屬區停車運營公司、現場咨詢停車管理員等渠道獲取車輛欠費信息,并及時補繳欠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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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條禁停路段

  經十路(段店立交橋東口至鳳凰路口)、旅游路(歷陽大街路口至鳳凰路口)、經七路、濼源大街、和平路、經一路、明湖東路、明湖西路、明湖北路、花園路、二環東路(旅游路口至工業北路口)、歷山路、緯二路、英雄山路、緯十二路;解放路、泉城路、共青團路、經四路、山大北路、舜華路、舜華南路、歷山北路、舜耕路、堤口路、緯六路、黑北路、黑西路、趵北路、大明湖路。

  通告全文

  濟南公安局

  關于加強城市道路機動車停放管理的通告

  濟公通[2016]167號

  為加強城市道路機動車停放管理,規范道路停車秩序,有效緩解交通擁堵,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濟南市停車場建設和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經市政府同意,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城市道路內停放機動車應當按照施劃泊位有序停放。不按規定停放的,由停車管理員勸導至規定地點停放;駕駛人不在現場的,停車管理員粘貼《機動車停放提示單》,并通過拍照、攝像等方式留存證據。留存證據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審查核實后,依法對違法行為進行處罰。

  二、在城市道路內違反禁止停車標志標線停放機動車的,一律處以100元罰款,并記3分。

  三、未在城市道路停車泊位內停放機動車或者在停車泊位內未按規定停放機動車且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拖移至指定地點。

  四、占用城市道路停車泊位連續停放超過5日且無法與車主取得聯系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處理。

  五、未經批準,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從事停車收費的,由城管執法、公安、物價等部門依法進行查處。

  六、逃避繳納停車費的,由市停車管理辦公室將其錄入停車管理系統“黑名單”,通過媒體公開曝光,并逐步納入社會信用系統;對有欠費記錄的,停車管理員可以拒絕為其提供停放服務。

  七、本《通告》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特此通告。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