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到夜晚,華燈初上,臨沂臨沭縣南外環的街上就熱鬧起來,這里是餐館的聚集區。置身街上,仿佛能聽見觥籌交錯、推杯換盞的聲音。在這一片繁華的街上,一幢黢黑一片的3層樓顯得格格不入。幾個月前,這里還是一家人來人往的洗浴中心,現如今因經營者干了違法勾當,已人去樓空。
妻子賦閑在家,便開洗浴中心賺錢
這家洗浴中心的老板是一對夫妻。和天下所有的夫妻一樣,婚后家庭的種種開支讓這對夫妻倆很頭疼,一直尋思做點小買賣補貼家用。
丈夫相某有工作,妻子葛某則一直賦閑在家。夫妻倆琢磨來琢磨去,決定在臨沭縣城南外環的街區租店面干點事業。聽人說洗浴中心賺錢,成本也低,經過商量,夫妻倆決定開一家洗浴中心。
2008年10月份,相某以每年4萬元的房租租了一個店面,租期5年,由其妻子葛某經營洗浴中心。
每天起早貪黑,這個洗浴中心一開就是5年。雖沒有想象中賺太多錢,但因經營有道,生意一直還算不錯。
干起不法生意,一年賺20多萬
轉眼間,5年租期到了,相某夫妻倆想續租,繼續做洗浴中心的生意。然而,房東因一些事情不能再繼續租賃。
無奈之下,相某夫妻倆在朋友的介紹下,距原來店面的不遠處重新租了地方,準備繼續做洗浴生意。新租的店面有3層,相某夫妻倆決定重新裝修店面。
2013年2月,相某夫妻倆的新洗浴中心正式開業,開業后裝修得比以前更氣派。3層洗浴中心第一層是前臺,第二層和第三層都各有5間房,其中,二樓房間有熱水器,能洗澡、按摩。
新店氣勢恢宏,再加上房租和裝修費用花了不少,怎樣快點回本成了相某夫妻倆最關心的事兒。容留賣淫的勾當雖不光明,但來錢快,成本低,這讓相某夫妻倆動了心思。
葛某很快聯系了以前認識的從事特殊服務的技師來店里上班,并通過他們又聯系了其他從事服務的小姐,保證店里能有3個人從事服務,最多時有五六人。平時,技師就在一樓前臺后面的房間里坐著。來了客人后,就到房間里挑,看中了誰就點了直接上二樓。
由于披著洗浴中心的合法外衣,竟也有不少客人前來光顧,憑借著這項生意,葛某和相某一年基本上能有20多萬元的盈余,如此高的回報讓夫妻倆越干越帶勁,到處“招兵買馬”。
涉嫌違法犯罪,發財美夢破碎
就這樣,相某夫妻倆的洗浴中心買賣越做越“好”,知道的人也就越來越多。今年3月22日,民警接到舉報,稱相某夫妻倆的洗浴中心里有人從事賣淫服務。接到報警后,警方立刻出動,將正在從事賣淫活動的人員當場抓獲,公安機關偵查后移送檢察院提起公訴。
經調查,該家洗浴中心的確為葛某和相某夫妻倆經營,平時依靠洗浴服務經營,但私下容留賣淫服務。
近日,臨沭縣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該起案件,一審以容留賣淫罪判處葛某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8萬元;判處被告人相某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并處罰金5萬元。
最終,葛某、相某夫妻倆的發財美夢破碎,也因違法犯罪獲刑。據《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條規定,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是指以金錢、物質或者其他利益為手段,誘使他人賣淫,或為賣淫提供場所,或為賣淫的人與嫖客牽線搭橋的行為。容留,是指行為人為他人賣淫提供場所或者其他便利條件的行為,行為人的容留行為是主動實施,還是應賣淫者或者嫖客之情實施不影響本罪的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