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審理] 被告騙取百萬公款后連殺五人

  記者注意到,此次一審判決書中,法院依據相關多份證據材料,還原了20年前這樁駭人血案的“過程”。

  法院審理查明,1996年12月初,被告人何某與其高中同學王某(男,歿年28歲)及王某的連襟于某(男,歿年29歲)預謀貸款,后王某騙取了其初中同學——A銀行某支行副科長張某(男,歿年28歲)的信任,以辦理貸款驗資為名,通過張某的同事幫忙,將濟南一家單位當時存在A銀行的100萬元公款取出,以個人名義申請購買股票,股票中簽后退回余款99.7萬余元。

  同年12月16日,張某、王某將余款存入了B銀行一張個人活期存折上。后來,王某以貸款驗資為由要走該存折,并通過其高中同學——在B銀行工作的李某(男,歿年26歲)幫忙使該款提前到賬。同年12月18日,王某的朋友桑某(男,歿年26歲)等人,使用該存折先后從B銀行兩家儲蓄所分別取款14.7萬元和85萬元,桑某將該款送至何某承租的天橋區一居民樓的出租屋內。

  何某為占有該款,在出租屋內持鐵錘猛砸桑某頭部,致其死亡。后又將李某騙至此處,用同樣的方法將李某殺害。次日上午,何某又在該處采用同樣的方法將張某殺死。當日下午,何某先后將王某、于某騙至此處,繼續采用上述方法相繼將二人殺害。后何某購買磚、水泥、沙子等建筑材料,在西臥室砌了一長方形池子,將上述五具尸體藏匿、封存于其中,并將西臥室鎖住。后將該房屋借給他人居住。

  2002年8月,何某發現封存尸體的西臥室被借住人使用,為轉移尸體,何某當即購買了市中區一套房屋,并于8月22日將五具尸體轉移至該房屋院內小房內埋藏,后在公安機關偵查過程中負案在逃。

  案發后經鑒定,被害人桑某、李某、張某、王某、于某均系嚴重閉合性顱腦損傷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