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人駕車到菏澤低價購進1180條哈德門卷煙,高速路口生意剛開張,就被警察抓住。日前,利津縣人民法院判處兩人犯非法經營罪,并分別處人民幣一萬五千元。

  據了解,趙某、吳某系利津縣人。2015年初,兩人為了牟利,一起商量從事在未獲得經營許可證情況下,經營卷煙生意。聽他人說菏澤有人以極低價格兜售香煙,兩人遂打算前往菏澤購煙。

  同年1月12日,趙某、吳某駕駛尼桑驪威牌小型轎車來到菏澤市東明縣,以每條28.5元的價格,從梁某處購買哈德門(軟)卷煙1140條。深夜,兩人駕車從菏澤趕回利津,偷偷將所購的上述卷煙存放于利津縣鹽窩鎮。次日,趙某、吳某駕車來到榮烏高速虎灘出口處,出售所收購的卷煙。

  令他們沒想到的是,生意剛開張,就被被利津縣公安局和煙草專賣局工作人員查獲。

  日前,利津縣人民法院依法開庭審理此案。法院審理認為,趙某、吳某違反國家規定,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國家專營、專賣的卷煙,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非法經營罪。

  近日,利津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趙某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五千元。吳某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五千元。作案工具小型轎車和1140條予以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