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日晚,濟南市政府信息發布平臺發布了《濟南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城市道路機動車停放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見稿),提出對在市區所有道路的違停車 輛予以罰款100元記3分的嚴罰,以及占用停車位5天交警有權移車等多條勁爆信息。雖然只是征求意見,可還是引起了市民關于執法依據等方面的熱議。
違停一次扣3分,是否以罰代管?
記者注意到,該通告主要有6條征求意見,其中最引人注意的是:在城市道路內違反禁止停車標志標線停放機動車的,一律處以100元罰款,并記3分。
這意味著一旦獲得通過,今后在濟南市區的違法停車處罰將更加嚴厲,違停被罰100元權當交停車費的時代將徹底終結。一次違停就要扣去3分,一個記分周期內,如果違法停車4次,就不得不參加滿分學習,這足以當得起史上最嚴厲的違停處罰。
其實早在去年11月1日,濟南市就嘗試加大對違法停車的處罰成本,先期將經十路、歷山路等“四縱四橫”15條道路劃為禁停路段,對違停處以罰款100元記3分。今年6月1日又新增了15條禁停路段,目前市區已有30條禁停路段對于違停罰款100元記3分。
不容否認的是,目前濟南市停車泊位存在巨大缺口,根據去年10月份濟南市停車辦的通報,全市停車位缺口高達74.15萬個,即便現有停車位增加一倍也難以滿足停車需求。
此次擬在全市范圍內加大對違法停車的處罰,意在規范停車秩序,緩解交通擁堵。可是,在停車泊位缺口巨大的情形難以改變的前提下,單純通過嚴罰減少違停究竟能起到多大作用,恐怕難讓人樂觀。在不增加停車泊位的前提下,一味重罰也難免讓人質疑“以罰代管”。
此外,對于違停罰款100元記3分的處罰是按照“違反禁令標志”的處罰,先前禁停路段在嚴罰之前均設立了“禁止停車”的標志、標線或標牌,而在沒有設立相應標志的路段實施嚴罰無疑存在罰無依據的問題。